新足迹

标题: 听朋友讲,父母探亲超过半年,可以有税务减免 [打印本页]

作者: wyw    时间: 2010-9-26 07:58
标题: 听朋友讲,父母探亲超过半年,可以有税务减免
据说还听多,够机票钱了,
大家有听说过这种政策吗
作者: 镜花水月    时间: 2010-9-26 08:00
据说父母要是pr才可以申报的.但也有人照样申请报税拿到钱的,就不知道以后是否核查.
作者: DMW    时间: 2010-9-26 08:28
有谁知道的给说说吧
作者: 出来气人    时间: 2010-9-26 09:01
父母不是pr也可以报的,只要他们在澳洲作为你的dependant生活了6个月以上了。然后根据他们的居住时间会退回一定比例的tax offset, 上个年度最高是1200/人,今年开始1500/人,当然看你的taxable income是多少,越低得到的tax offset就越高。
作者: aff4200    时间: 2010-9-26 09:37
标题: 请问4楼
我母亲在这里住了7个月,是从4月份到11月份,中间跨了一个财政年。请问这样可以申请明年6月份的TAX OFF吗???

谢谢
作者: 典    时间: 2010-9-26 09:43
如果不是学会计的,用 E-tax报税的话,答案是YES
一切按E-tax软件来,如果E-tax算错了,是E-tax 的问题,只要你提供的资料真实就可以了
如果是学会计的,可能会去手动计算并反复研究税法,那又另当别论

[ 本帖最后由 典 于 2010-9-26 09:45 编辑 ]
作者: winsion    时间: 2010-9-26 10:05
这个问题以前讨论过,会计们都说要父母是pr才可以,要不然以后税局查起来就会有问题
作者: jessieyu3    时间: 2010-9-26 10:13
不是吧,我以前就因为爸妈来6个月都给我退税了,没说要pr
作者: terry11    时间: 2010-9-26 10:14
ls正解
作者: daweicao    时间: 2010-9-26 10:24
谁知道这个东西怎么申请呢?
作者: 西北农夫    时间: 2010-9-26 11:01
原帖由 jessieyu3 于 2010-9-26 10:13 发表
不是吧,我以前就因为爸妈来6个月都给我退税了,没说要pr


ATO是秋后算帐的.
作者: 莎莎    时间: 2010-9-26 20:34
原帖由 出来气人 于 2010-9-26 09:01 发表
父母不是pr也可以报的,只要他们在澳洲作为你的dependant生活了6个月以上了。然后根据他们的居住时间会退回一定比例的tax offset, 上个年度最高是1200/人,今年开始1500/人,当然看你的taxable income是多少,越低得到的tax  ...



是看父母的taxable income吧???家庭收入15W以下,CLAIM的数目都是一样的啊!~~
作者: znby    时间: 2010-9-27 16:26
貌似e-tax上有注明父母的身份得是resident, 不过上次学退税曾教过只要在未来5年内父母移民成功就可以(去年的旧政策的说法吧)
反正你若报了,一般都会退给你,但ato之后复查,或许就可能出问题了
作者: 月亮    时间: 2010-9-27 16:28
如果夫妻工资收入超过15w,不可以减免
作者: 虾扯蛋    时间: 2010-9-27 16:41
原帖由 znby 于 2010-9-27 16:26 发表
貌似e-tax上有注明父母的身份得是resident, 不过上次学退税曾教过只要在未来5年内父母移民成功就可以(去年的旧政策的说法吧)
反正你若报了,一般都会退给你,但ato之后复查,或许就可能出问题了 ...


PR或正在申请PR中.其它的报不报看你的胆量了.
作者: 快乐每一天    时间: 2010-9-27 18:07
肯定是不行的。 税务局查到就。。。
这就和逃票一个道理----只要没抓到就没事:)
作者: RGIA    时间: 2010-9-27 19:39
我们的税务培训时,记得父母身份要求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not for holiday. 系统是固定的,你报了会退,但不保证是正确的,ATO有复查的权利。
作者: RGIA    时间: 2010-9-27 19:39
我们的税务培训时,记得父母身份要求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not for holiday. 系统是固定的,你报了会退,但不保证是正确的,ATO有复查的权利。
作者: allenoak    时间: 2010-9-30 13: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小熊猫    时间: 2010-9-30 13:31
那到底是不是tax resident 呢?
作者: pengruijun    时间: 2010-9-30 13:35
完全可以的。 税务局的resident 和移民局的 resident 的定义是不一样的。 人家ATO 的网站上都讲了无数次了。
不要拿什么PR来套这个,PR 是移民局的概念。 和这个不是一回事。
作者: 小熊猫    时间: 2010-9-30 13:48
如果 去年整年在澳洲呆了9个多月,但是中间回去了1各月,中间的一个月也可以算进去么,还是不算呢?
作者: tracychen_2000    时间: 2010-9-30 13:52
这类似的问题已经有人讨论过了, 是关于residency for tax purpose  的争议。
http://www.oursteps.com.au/bbs/v ... p;extra=&page=1

如楼主TX 说的,报不报是要看胆量的。
作者: totticat    时间: 2010-9-30 13: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onny    时间: 2010-9-30 14:04
我今年报的,也拿到退税了。

这个退税是要求父母也是PR移民,或至少是已经在申请了,ATO如果查的话,你必须能提供出你已经帮助父母办排队移民了,当然排队的时间会比较长(20年?),所以只要报了申请了,你就可以报这个项目退税。

建议不管家里父母想不想移民,都先排上队再说,至少今后来探亲还可以退税的。
作者: yinshe    时间: 2010-9-30 14:16
这个我也研究过 不保证对 但是 我觉得ATO 也要看你父母是否有收入 , 当然就包括中国的。反正我父母一个月2000-3000 就不能报这儿OFFSET了。

况且父母来的时候有收入证明的吧。

基本上, 通过ETAX你想怎样报 都可以,ETAX也根据你报的资料退税,但是如果TAX OFFICER 追查的话,就要看你是否报的真实了,而TAX的追述期,20年之后都可以。。。

part information from ATO :
You cannot claim for a dependant who was not an Australia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at any time during 2009-10
a parent, if their adjusted taxable income is equal to or exceeds $6,862,(that's 571per month=RMB3430)
(source: http://calculators.ato.gov.au/sc ... _2010.XR4&go=ok)

所以 楼上有人说的对,是不是PR同退税根本没关系。我们要知道的是:他是不是税务人。
一般来说,持旅游签证来的,都是不能工作的:
You are not able to work in Australia (source:http://www.immi.gov.au/visitors/ ... -the-visa-works.htm)

如果有错误,请指正

[ 本帖最后由 yinshe 于 2010-9-30 14:49 编辑 ]
作者: qqyang    时间: 2010-9-30 14:17
标题: 回复 26# 的帖子
纠正一下最后一句,个人税务supporting保留3年就可以了。
作者: coin_king    时间: 2010-9-30 14:28
原帖由 qqyang 于 2010-9-30 14:17 发表
纠正一下最后一句,个人税务supporting保留3年就可以了。

Auditing好像是7年。就像很多人说的,问题是你敢不敢,给ATO查到是要罚款的
作者: yinshe    时间: 2010-9-30 14:36


法律只要求个人保留报税资料5年,审计时,超出5年的证据可拒绝提供.当然税局可找到5年以上充足的证据,也可告你.(from 休)

Generally, you must keep your written evidence for five years from the date the notice of assessment is sent to you (from ATO)

We may amend an assessment up to two years (or four years for taxpayers with more complex tax affairs) after tax became due and payable under the assessment. Where anti-avoidance provisions apply, the period is four years. Where the avoidance is due to fraud or evasion, there is no time limit on amending the assessment. ((from ATO)
)

[ 本帖最后由 yinshe 于 2010-9-30 14:47 编辑 ]
作者: WTFAUS    时间: 2010-9-30 14:40
我也在犹豫要不要申报
作者: qqyang    时间: 2010-9-30 14:44
上面几层楼的都不要跟我争了,保留supporting直到收到Notice of Assessment (报税回执)后两年就可以了。
Reference:
SDR 2006/1
http://law.ato.gov.au/atolaw/view.htm?Docid=ITD/SDR20061/00001
作者: qqyang    时间: 2010-9-30 14:45
原帖由 WTFAUS 于 2010-9-30 14:40 发表
我也在犹豫要不要申报


如果你爸妈已经排队了,就报,即便tax office后面不同意,也不会罚你钱,毕竟你有reasonable ground to believe your situation may be relevant to this tax offset.
作者: pengruijun    时间: 2010-10-1 11:08
报啦,没事的 我都报三年了, 谁查呀。 查到就和税务局解释喽, 又没有故意欺骗 或者隐瞒啥的,大不了退回去了。
这里的大家的解释都是自己理解来的。 如果有谁被税务局查了,肯定早就爆出来了。
这个offset 的初衷就是这样,你有符合他的解释,为什么不报。

税务局有时间去查大头的了,咱们这个就几千。还不够人工费的呢。
Etax 里面就让填个天数,连名字都不发送到税务局。所以这项offset 基本上就是给大家的福利喽

[ 本帖最后由 pengruijun 于 2010-10-1 11:11 编辑 ]




欢迎光临 新足迹 (https://oursteps.co/bbs/)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