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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男友处待的时间太长导致一名女性失去了首次购房津贴 [打印本页]

作者: BOC    时间: 2016-3-17 11:11
标题: 在男友处待的时间太长导致一名女性失去了首次购房津贴
在男友处待的时间太长导致一名女性失去了首次购房津贴。

一名悉尼女性被勒令退回她获得的首次购房津贴,因为她在男友的房子待了太长的时间。

2009年Vanessa Falvo从父母开的公司那里花60万元在北部海滩的Collaroy购买了一套三房独立屋,从政府那里获得了1.4万元的首次购房津贴。

但是在2014年,新州岁入局在发现房屋内有两名交了押金的租客居住后收回了津贴以及罚款。

Falvo女士表示不服,说她把房子分租给了一名房客。

她说她很少看到她的房客,因为她上正常班,而房客Josephine Kruse上晚班。

她说大部分晚上她待在男友的房子里,每天忙于去健身房,采购以及会见朋友和家人。

根据她的证词,通常她晚上会在8点到10点半之间去男友家,然后在12点到3点之间离开。

她说她会回到Collaroy的家中,然后在早晨7点到7点半去健身房,做好上班的准备。

她的说法获得男友父亲的支持,后者说他每天早晨3点起床准备去做清洁工作时都能在客厅看到Falvo女士。

Falvo的母亲说Collaryo的房子是根据意大利传统馈赠给女儿的礼物。

但是Falvo女士说她分租给Kruse女士是为了帮助偿还来自父母的贷款。

但是她的房客Kruse女士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证词。

她说她从1998到2013年在这个房子里住了15年,一共就见过Falvo女士两次。

据悉Falvo女士自从购房后已经享受了大幅度的房产升值。

CoreLogic RP Data报告显示过去一年里Collaroy的三房独立屋的售出价格在130万到200万之间。

周一新州民事和新政上诉庭维持了新州岁入局收回首次购房津贴的决定。

法庭说为了获得津贴的资格,Falvo女士需要在交割后把Collaroy的房子作为她的主要住所。

它说只是在一个地方过夜并不足以支持这里是她的主要住所。

上诉庭成员Amarjit Verick说来自她男友父亲的证词也跟Falvo的说法相矛盾,因为他说每天早晨他在3点区上班时都能看到Falvo女士在他家的客厅,但是从未提过她离开过男友的房子。

“他的证词导致了Falvo女士并未把Collaroy的房子作为主要住所的结论,而是把男友的房子作为居住地,而且她自己也说每天她在男友家做晚餐,待很长一段时间。”Verick说。

上诉庭还说在凌晨3点或者3点半回家,然后在7点半以前离开不足以建立这里是她主要住所的结论。

上诉庭还说她的男友,现在她的丈夫,同时也是一名律师,没有给出重要的证据来支持她“每天凌晨离开回到Collaroy睡觉的说法”。

http://www.domain.com.au/news/staying-over-at-boyfriends-place-costs-sydney-woman-first-home-owner-grant-20160317-gnl2ur/

作者: 5wego    时间: 2016-3-17 11:21
意大利律师男友。。。
作者: tu2011    时间: 2016-3-17 11:27
找男友补偿
作者: dootbear    时间: 2016-3-17 11:35
tu2011 发表于 2016-3-17 12:27
找男友补偿

榨干他!


作者: 天涯浪客    时间: 2016-3-17 11:35
这个内容太混乱了。。。
作者: cyttt    时间: 2016-3-17 11:50
太罗嗦了,就是投资房当作自住房申请首置业补贴被发现了
作者: tu2011    时间: 2016-3-17 11:51
dootbear 发表于 2016-3-17 12:35
榨干他!

对,让他__尽人亡
作者: 蚝    时间: 2016-3-17 11:52
律师男友太差劲了,教自己亲爸怎么作证都不会
作者: BreakingBad    时间: 2016-3-17 11:54
她的说法获得男友父亲的支持,后者说他每天早晨3点起床准备去做清洁工作时都能在客厅看到Falvo女士


好大的开脑洞空间
作者: cathy-zhang    时间: 2016-3-17 11:57
这女的晚上不睡觉
作者: daniel2008    时间: 2016-3-17 11:58
这人也太倒霉了。很多人结婚买房时没有写上2个人的名字。过些时候没有名字的那个再去买房算首次购房也没有人查到。

作者: 潜水老虎    时间: 2016-3-17 11:58
律师还在乎这点小钱
作者: xu大可    时间: 2016-3-17 12:05
新州岁入局?是不是打错了?
作者: icomm    时间: 2016-3-17 12:12
这点儿便宜也不放弃
作者: 我不是美女    时间: 2016-3-17 12:14
岁入局?

也没错每年都有入没出
作者: 自游自在    时间: 2016-3-17 12:15
一看就知道这女子说谎!
作者: soul    时间: 2016-3-17 12:16
其实就是投资房当作自住房,被发现了。。
作者: greed    时间: 2016-3-17 12:29
就别跟政府计较这点小钱了。房产都翻了一两番了,这才是重点。
作者: junejunyan    时间: 2016-3-17 12:41
女子说谎
作者: 雾沉半垒    时间: 2016-3-17 12:52
看着文章,意思是首次置业补贴一定要是屋主把这个物业作为主要住处
我记得在其他板块看到一个人问,拿了首次置业补贴,但平常住朋友还是亲戚家,周末回自己家住,但不出租,不知道有没有问题
作者: tony_wang99    时间: 2016-3-17 12:55
要叫CGT才是关键
作者: lemonteawithice    时间: 2016-3-17 13:09
她很少看到她的房客又如何?
作者: csc40    时间: 2016-3-17 13:23

作者: paoer_bai    时间: 2016-3-17 13:23
有多少人都这样 ,只是这个被发现了
作者: luby    时间: 2016-3-17 13:49
CGT是关键
作者: 大牛哥    时间: 2016-3-17 15:24
远不仅仅是首补津贴和罚款的事了。

当年从自己父母那里60万买,可能就已经偏离了市场价,卖的时候。。。恐怕CGT会搞死她的

偷鸡不成蚀把米
作者: 渔妇    时间: 2016-3-17 15:36
乍看标题,以为是隐秘版
作者: cannysh    时间: 2016-3-17 15:39
找男友律师打官司呗,反正不要钱
作者: hanxiu    时间: 2016-3-17 15:42
钻孔子没有成功。
作者: gracehyh    时间: 2016-3-17 15:58
半夜三点在客厅干嘛啊
作者: 大牛哥    时间: 2016-3-17 15:59
gracehyh 发表于 2016-3-17 16:58
半夜三点在客厅干嘛啊

看帖子里的意思是等老公公
作者: fayefaye    时间: 2016-3-17 16:52
fat greek gift fr parents
作者: ying2014    时间: 2016-3-17 17:23
复杂
作者: 墨尔本大侠    时间: 2016-3-17 17:27
不作就不会死
作者: 大江东去    时间: 2016-3-17 17: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victorliu    时间: 2016-3-17 20:27
为了1万4还是蛮拼的,天天凌晨从男友家出来回家,这谎撒的没水平
作者: 66绣球    时间: 2016-3-17 20:42
房客说住十五年才见过房东两次,够狠.
作者: 肥羊    时间: 2016-3-17 20:52
说谎就说谎呗
作者: tangmin    时间: 2016-3-17 21:28
结婚得找意大利妹子
作者: 卡落琳0000    时间: 2016-3-18 10:56
点背
作者: dayu    时间: 2016-3-18 11:06
每天半夜回家谁信啊
作者: wmwbull    时间: 2016-3-18 11:24
一年只睡一千小时。。。咋活呀。。。
作者: Serenity    时间: 2016-3-18 12:05
本帖最后由 Serenity 于 2016-5-9 10:55 编辑
大江东去 发表于 2016-3-17 18:34
不出租没问题

这个案例肯定是给房客告了


不出租本身没住那边也不可以的,现在查得很严,必须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在那边吃饭,洗澡,睡觉,洗衣etc才可以 .

http://www.sro.vic.gov.au/common-errors-first-home-owners

Commonly identified errors are:

    Failing to make the property the applicant's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e.g. lack of intention to reside there permanently),
    Failing to disclose that the property is an investment property and is to be leased,
    Failing to advise when circumstances have changed and the applicant cannot meet the residence requirement timeframes,
    Misunderstanding the residency requirements, for example believing:
       that as long as the FHOG property is left vacant for 12 months and not leased, the residency requirement is met,
        that renovating the FHOG property while using another residence to cook, shower, sleep, et cetera,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and
        that living in the FHOG property for a period of less than 12 months is acceptable
    Failing to disclose a domestic partner/spouse,
    Failing to disclose that they, or their domestic partner/spouse, received a prior grant or had a prior relevant interest in residential property,
    Failing to disclose previous names, including previous married name(s), and
    Purchasing the FHOG property in a child's name, with the consideration for the property paid by parents

作者: pinkscooter    时间: 2016-3-18 12:07
哪儿找这么好的租客,居然一直住了 15 年....
作者: 到此一游    时间: 2016-3-18 12:08
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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