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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ykent 于 2014-11-13 10:46 编辑
故事背景:
2009年中租下这个unit, 到现在已经5年多了,每个月都按时交租, 三好租客一个。
8月28日通知9月30日退房.
9月11日付清所有的房租.
9月29日搬家并找专业清洁公司清洁.
9月30日去中介办公室交还钥匙.
10月2日中介打电话给我说墙上不干净窗纱有污迹, 我就说墙上我可以再清洁一下但是窗纱用了很久了, 估计一洗就烂了。 中介说要用手洗。 我说“OK没问题明天就过去搞定它.”
10月3日星期五,早上去办公室拿钥匙, 中介没有给检查报告给我, 我问他是不是清洁墙和窗纱就可以啦. 他说只要清洁墙上的污迹就行了不用管窗纱了。
花了一个半小时,把墙从头到尾洗过一遍,回去还钥匙还跟中介开玩笑说现在墙像新的一样了。(同志们,教训啊,记住要拿检查报告啊!)
10月7日还没有通知结果,就打电话去问。说墙已经OK了,不过遮光布有问题,有霉点,有一个地方粘住了,房东要去找人报价,到时候通知你。我说“你当时为什么不一起说我好一起做清洁呢”,“那个已经坏掉了,不能清洁。”
10月13日通知我,房东找人报价跟换遮光布要2千多,就扣你一半的bone 5百多刀,房东已经很合理了。如果不同意就上VCAT。(当时我就想@#$%^&他)
房子是30年的unit,估计遮光布也是没有换过,都已经很旧了,苦于没证据!当时住进来的时候做检查时跟着中介一面走一面打钩,也没有那么仔细看遮光布上有没有霉点什么的。而且这些问题估计也是房东自己找出来,想用来扣一笔钱,拿到钱后也不一定会换新的。(房东是个特别烦的人,租房的第二个月还私自拿自己的钥匙进去修下水管,后来只有投诉加换锁; 过段时间房东又跟中介说后花园的草长得太高了要我们处理,后来就拔草喽)
10月14日 今天上午去找中介到房子里照了几张照片。(照片在38楼)
中介说由于我的没有好好保护遮光布导致发霉和粘住。另外还有洗手盆有一条刮痕(这个是5年前我搬进去是新装的)
我没有跟他争辩,叫他把所有问题写和赔偿金额写到纸上,寄信给我。
中午打电话到TENANTS UNION of Victoria Ltd 9416 2577, (电话好难打,打了10多次才打通,通了后还要等20分钟才有人接听)得到的建议是接近30年的遮光布应该不用赔偿,可以向房东要赔偿金额的证据:1. 这个东西用了多长时间;2. 这个东西的发票;3. 这个东西使用折旧时间;经过20多30年,要赔偿也是很少的。
跟着去Community Legal Centres, 以为可以多个人问一下了,谁知他们还是让我找回TUV。
下午找人问到这个房子是1986年12月入住的,就是27年10个月。
感觉上我也有那么一点责任,1百块就可以接受,5百块坚决不接受,抗战到底。
感谢各位朋友的支持!
11月11日 上庭.
上庭之前要了翻译,翻译给了不少意见,在此非常感谢她!
上庭后发现原来准备的很多材料白费工夫 ,法官只看事实!任何可能,也许,没有GP签字的证明信都是无用的。
由于房东没有原来窗帘的确实购买日期,invoice,法官判不用赔偿。
洗手盆刮痕赔偿了$110,挺合理的。估计这个钱还不够cover中介的上庭费和VCAT的申请费。这次房东是偷鸡唔到蚀揸米!
在这里谢谢各位足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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