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那填表的时候,是不是把预计在华停留最长天数写90天,这样就会签一次可以留90天这样,还有,入境事由是不是打短期探亲,之后入境次数填一年多次往返
yanmin2k 发表于 2013-11-7 11:09
http://www.mps.gov.cn/n16/n1555903/n1555963/n1556053/n1640375/1676954.html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 ...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经过公证认证的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hubb2008 发表于 2013-11-7 13:59
针对Q1,新规定。http://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6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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