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摄版宠版联合活动 - 我家貓 (2014-10-6) silvia · 由今年最烂的一笔(2011/08/08)交易想到的…… (2011-8-21) 猎梦人
· 四季花事(更新至二月) (2010-8-12) melbear · 参加征文活动——三年河东,三年河西 (2008-11-1) queena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楼主:si_ssi

[其他信息] 停车停车停车——新年第一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9 15: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OCD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OCD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就是偷鸡唔到泄炸米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1-1-9 18: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449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449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ink_maomao 于 2011-1-9 12:27 发表
那超时不罚,有没有防碍到他人呢?


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确切的命题。

首先超时是基于那套不完善的收费系统引起的,人不是机器,但现在的路边停车系统要求停车人在固定时间前赶回停车场,这个是很难每次都做到的,所以大家只能算余量,多投钱,但即使多投钱也总有不够的时候,如果你是在商店门口停下来买东西,这比较容易控制时间,因为时间由你掌握,而像LZ那样去看医生或者去政府办公室办事,那个时间是掌握在别人手里的,就很容易出现无法预料的延迟,所以有的人从来没被罚,很可能是因为他停车期间要做的事是他有一定的能力控制时间,LZ这样的就难了,总不能孩子病看到一半妈妈跑出去再投币吧。

如果她付钱是1个半小时,最后看病花了1小时45分钟,她也必须停1小时45分钟,这是她的实际需要,她应该做的是回来再补足15分钟或者30分钟的停车费,无论她是一开始交了2小时还是1个半小时,无论council是否罚款,都不会改变她停车1小时45分钟的需要,所以我认为LZ无论超不超时都不影响别人在1小时45分钟后使用这个车位。所谓的超时,完全是按照交钱(或者叫预付款)衡量的,而不是按照她的需要衡量的。

相反,如果LZ预付了2小时,而看病花了1小时45分钟,她当然没超时,而且她一看还有15分钟多余嘛,索性再去别的商店转转,到够2小时再走,而这本来不是必须的,但因为有这多付的15分钟,她就比实际需要多占用这个车位15分钟,反而影响了别的有需要的人使用这个车位。

作为我个人,我宁可跑远点停到自动收费的停车库里,那里根本不会有超时的问题,因为是机器按照你的时间来计费的,你永远不用担心被罚款,路边车位我1年最多停个位数的次数,但不同的个人情况不同,有人不得不停路边的机会多,有的少,也许你现在不用停,以后也要停,所以那些看LZ笑话的,你没法保证以后不被罚,多投钱可以,但长期而言,罚款尽管少了,你停车成本无形中也高了,这里唯一的得利者就是council.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5 收起 理由
si_ssi + 5 详细而具体。支持。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1-1-9 18: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1-1-9 18: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真能写上一大通啊。

发表于 2011-1-9 19:0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3# 的帖子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算了,不回了,太歪了。

发表于 2011-1-9 19: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i_ss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i_ss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ink_maomao 于 2011-1-9 20:09 发表
算了,不回了,太歪了。


不歪阿。4493同志写得很好很诚恳很客观很具体阿。lz表示严重支持。
那些觉得歪的人,应该是心态有点歪才对。
认识的人多了,我就越发喜欢狗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1-1-9 19: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绿茶芝士蛋糕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绿茶芝士蛋糕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吃一堑长一智吧

发表于 2011-1-9 19:3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7# 的帖子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唉,我是好心啊,大部分新移民来的前一两年内都是花钱买教训啊,现在都心服口服,开车停车规规矩矩,对自己好,对别人也好。

发表于 2011-1-9 19: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449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449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写这么一大通,其实只是想提醒大家一下,千万别把这里的council当成人民政府了,别以为澳洲的政府是真心为人民服务的,他们只是被逼着为人民服务的。任何政府都不能被trust,只能被监督,这里的好处就是这个制度保证P民手里有跟政府讲理的手段而已,但不保证政府会为你着想。

最后感叹一句,中国人真是太善良了。

发表于 2011-1-9 19: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1-1-9 20: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真服了4493同志了,说了一大通,最后还来一段公共管理类的的言论,其实,你说的全对,但挑错了例子,这是关键。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1-1-9 20: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严守一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严守一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确切的命题。

首先超时是基于那套不完善的收费系统引起的,人不是机器,但现在的路边停车系统要求停车人在固定时间前赶回停车场,这个是很难每次都做到的,所以大家只能算余量,多投钱,但即使多投钱也总有不够的时候,如果你是在商店门口停下来买东西,这比较容易控制时间,因为时间由你掌握,而像LZ那样去看医生或者去政府办公室办事,那个时间是掌握在别人手里的,就很容易出现无法预料的延迟,所以有的人从来没被罚,很可能是因为他停车期间要做的事是他有一定的能力控制时间,LZ这样的就难了,总不能孩子病看到一半妈妈跑出去再投币吧。

如果她付钱是1个半小时,最后看病花了1小时45分钟,她也必须停1小时45分钟,这是她的实际需要,她应该做的是回来再补足15分钟或者30分钟的停车费,无论她是一开始交了2小时还是1个半小时,无论council是否罚款,都不会改变她停车1小时45分钟的需要,所以我认为LZ无论超不超时都不影响别人在1小时45分钟后使用这个车位。所谓的超时,完全是按照交钱(或者叫预付款)衡量的,而不是按照她的需要衡量的。

相反,如果LZ预付了2小时,而看病花了1小时45分钟,她当然没超时,而且她一看还有15分钟多余嘛,索性再去别的商店转转,到够2小时再走,而这本来不是必须的,但因为有这多付的15分钟,她就比实际需要多占用这个车位15分钟,反而影响了别的有需要的人使用这个车位。

作为我个人,我宁可跑远点停到自动收费的停车库里,那里根本不会有超时的问题,因为是机器按照你的时间来计费的,你永远不用担心被罚款,路边车位我1年最多停个位数的次数,但不同的个人情况不同,有人不得不停路边的机会多,有的少,也许你现在不用停,以后也要停,所以那些看LZ笑话的,你没法保证以后不被罚,多投钱可以,但长期而言,罚款尽管少了,你停车成本无形中也高了,这里唯一的得利者就是council.

拍个照先,感觉这位仁兄真是nc的不行,和lz正好一对。
第一个例子,你说的需要都是主观的,如果没有时间限制(1P/2P, ticket or no ticket), 每个人都可以说自己需要停个8-10小时的,就起不到提高流动性的目的了。
第二个例子,估计只有你和lz会惦记着一定要把这个付过钱的15分钟用完,哈哈。
你觉得现在的规矩不好,你到是提一个更合理的阿?路边停车的。别说只要付钱想停多久就停多久哈。

发表于 2011-1-9 20: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严守一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严守一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i_ssi 于 2011-1-9 20:20 发表


不歪阿。4493同志写得很好很诚恳很客观很具体阿。lz表示严重支持。
那些觉得歪的人,应该是心态有点歪才对。

发表于 2011-1-9 20: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学会COMPLAIN,学会申诉,是不错的建议,但要挑CASE,象楼主的CASE,实在是没理由,没理却还一直套用理论来维护,很容易打自己嘴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4 收起 理由
jimqiu + 4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1-1-9 20: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严守一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严守一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ink_maomao 于 2011-1-9 21:19 发表
学会COMPLAIN,学会申诉,是不错的建议,但要挑CASE,象楼主的CASE,实在是没理由,没理却还一直套用理论来维护,很容易打自己嘴的。

这个就是我佩服lz和那个都是数字的仁兄的地方。你太油菜了,白条。

发表于 2011-1-9 20: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ennyliuqq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ennyliuqq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4493 于 2011-1-9 19:43 发表


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确切的命题。

首先超时是基于那套不完善的收费系统引起的,人不是机器,但现在的路边停车系统要求停车人在固定时间前赶回停车场,这个是很难每次都做到的,所以大家只能算余量,多投钱,但即使多投钱也总 ...

你最后说的就是这个理啊。

对于你不能预估好时间的,没人让你停在2小时的区域内,还少交钱啊。应该是鼓励像你那样停到计时收费的地方的。
那些路边的临时停车位,本来就是给那些临时有事的人,预留的,而不是说像你说的办个事也不知道要多久,又不想多花一点点钱的人,被罚了,又不认错的人。
你本身停在这种路边的车位,就是自己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认为自己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事,又不想多掏点钱,又不想多走些路,到远点的计时停车场。现在因为你的自信和大意,受到惩罚了,觉得不服。这是没有道理。
并不是中国人太善良,而是这种冒风险的所带来的好处和坏处,是每个成年人都该预想到的,而不是事发后,来抱怨别人。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2 收起 理由
紫萱 + 2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1-1-9 20: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449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449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ennyliuqq 于 2011-1-9 21:37 发表

你最后说的就是这个理啊。

对于你不能预估好时间的,没人让你停在2小时的区域内,还少交钱啊。应该是鼓励像你那样停到计时收费的地方的。
那些路边的临时停车位,本来就是给那些临时有事的人,预留的,而不是说像你说的办个 ...


如果写的是2P,就只能停2小时,这个是先决条件,LZ在那里才不过停了半小时而已,她被罚不是因为超过2小时,你看没看清楚啊,她不算临时有事谁是?

发表于 2011-1-9 21:0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8# 的帖子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还在继续你的歪理,2P是指的上限,LIMITED,你就算再有钱也只能停2P,这是广义上的公平,2P之内,视乎你买了多少时间的公共消费,你负一块的钱,却要占用二块钱的公共服务,你还认为 你很有理?
此人已消号

发表于 2011-1-9 21: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449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449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严守一 于 2011-1-9 21:14 发表

拍个照先,感觉这位仁兄真是nc的不行,和lz正好一对。
第一个例子,你说的需要都是主观的,如果没有时间限制(1P/2P, ticket or no ticket), 每个人都可以说自己需要停个8-10小时的,就起不到提高流动性的目的了。
第二个例子,估 ...




阁下的中文阅读水平有待提高啊,NC的称号暂且留给你。我哪里说到2P不合理了?翻翻前面的帖子,我倒是说了2P的限制是前提,哪个收费的路边停车位是可以不设时间限制的?你要是我说,我还觉得现在的限制太宽松,如果是我设计方案,我会设计成第一个15分钟50c,第二个15分钟$1,后面每个15分钟价格都阶梯式上涨50c,你觉得这样的话有哪个傻瓜会去停8个小时的?谁不给我速速离开?

至于你说的替代方案,其实council绝对有办法,现在的技术手段有不止一种的解决方案(我自己就能想出好几种,代价并不高,本人以前就是搞IT解决方案的),只是大家不给压力,它是不会主动去想办法的,有办法也不会主动去改革的。一来麻烦,二来收钱会少,如果我是council的公务员,我也乐得保持现状。

发表于 2011-1-9 21:1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0# 的帖子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愿听其详,你的方案。

发表于 2011-1-9 21: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449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449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ink_maomao 于 2011-1-9 22:07 发表
你还在继续你的歪理,2P是指的上限,LIMITED,你就算再有钱也只能停2P,这是广义上的公平,2P之内,视乎你买了多少时间的公共消费,你负一块的钱,却要占用二块钱的公共服务,你还认为 你很有理? ...


付一块钱不是因为LZ不想付,而是客观因素导致她无法支付准确的金额,作为她本人还是可以在开走前补足金额的,所以所谓付一块钱占用二块钱的公共服务是不成立的,反过来,有估少的就有估多的,很多同学付了2块钱却只用了1块钱的服务,council是否有权据为己有?为何council只进不出呢?

至于收费的解决方案,有空去IT版讨论好了,手机支付、RFID或者条码都可选的

[ 本帖最后由 4493 于 2011-1-9 22:22 编辑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1-1-9 21: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NNIEH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NNIEH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4493是不是楼主的老公啊,
不会是楼主的马甲吧,看着不像,水平比楼主高一些。

发表于 2011-1-9 21:22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2# 的帖子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高人啊,你谈了这么多公共管理,你连个契约精神都不愿遵守,你再谈再多的所谓改革方案,都是空的,再好的方案,首要条件 还是双方有契约精神,你买 了一块钱,就表示与公众达成签约,我只用一块钱的时间,罚款是违约成本,你再来谈什么开走前补足金额,你是用违背大众意志 来满足你的个人意愿吗?
此人已消号

发表于 2011-1-9 21: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449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449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ink_maomao 于 2011-1-9 22:22 发表
高人啊,你谈了这么多公共管理,你连个契约精神都不愿遵守,你再谈再多的所谓改革方案,都是空的,再好的方案,首要条件 还是双方有契约精神,你买 了一块钱,就表示与公众达成签约,我只用一块钱的时间,罚款是违约成本,你再来谈什么开走 ...


我说的是契约不平等的问题,不是是否需要遵守契约的问题,民法的原则是交易双方处于对等公平的地位,该契约才有效。

你说为什么不能在开车前付款?现在社会的成熟标志就是信用制度,有一定的技术管理手段配套,完全可以做到停车结束付款,购物中心的停车场不都这样么?为什么你这么怀疑人们的道德水准和制度的有效性呢?

发表于 2011-1-9 21:34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5# 的帖子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所以说你挑错例子了,楼主为了50C去违背社会公约,根本达不上你所说的公共事务中的不对等关系,如果 一个人连为了50C都愿意去冒100块罚款的险,我有什么理由不怀疑你的道德水准和制度的有效性呢?
此人已消号

发表于 2011-1-9 21: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ay010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ay010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4493 于 2011-1-9 22:30 发表


我说的是契约不平等的问题,不是是否需要遵守契约的问题,民法的原则是交易双方处于对等公平的地位,该契约才有效。

你说为什么不能在开车前付款?现在社会的成熟标志就是信用制度,有一定的技术管理手段配套,完全可以做到停 ...



购物中心里面,你不交钱人家不给你开杆,你出得去么?!
街边open给你,让你付钱再开走?
时候很多人站在路边,手里拿着一个50c一个100c,在那想:“我是投50c呢还是100c呢”最后两个都不投。。。

[ 本帖最后由 way0109 于 2011-1-9 22:38 编辑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1-1-9 21: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449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449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way0109 于 2011-1-9 22:35 发表



购物中心里面,你不交钱人家不给你开杆,你出得去么?!
街边open给你,让你付钱再开走?


你是想当然了,街边虽然没有栏杆,但同样效果的技术手段是有的,只不过看council愿不愿意罢了

发表于 2011-1-9 21:3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8# 的帖子

此文章由 pink_maom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nk_maom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再闻其详。

发表于 2011-1-9 21: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449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449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再举个例子,Eastlink你可以什么钱都不付先开,然后回到家再交通行费,不就是有配套的技术手段和服务嘛?所以说事在人为

发表于 2011-1-9 21: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ay010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ay010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4493 于 2011-1-9 22:38 发表


你是想当然了,街边虽然没有栏杆,但同样效果的技术手段是有的,只不过看council愿不愿意罢了


不是想当然,是当然这么想!
如果没有硬性手段控制,光凭信用或者自律来制约,到时候街边各色人种没有交钱的。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