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8月美食活动 - 小窍门,腌鸡丁用玉米粉,菜 宫保鸡丁 (2009-8-11) big_beast · 80年代经典电视剧系列之港台新加坡篇 (2008-10-31) zmzhu
· 关于软性货币-航空公司里程,来开个帖讨论兼答疑 (2016-7-10) 无聊的小漂 · 房地产投资 - 之三:房屋贷款(提问请另发帖) (2007-7-8) 黑山老妖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查看: 7485|回复: 46

[澳洲资讯] 总工会主席支持秘书长“无需遵守恶法”的观点 [复制链接]

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0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4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7-3-21 08: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O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O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BOC 于 2017-3-21 10:12 编辑

总工会主席支持秘书长“无需遵守恶法”的观点。

全国工会理事会(ACTU)新任秘书长Sally McManus已经承认她指责建筑公司Grocon害死了5名工人的做法是错误的。

而在此之前ACTU主席Ged Kearney也错误的宣称关于建筑,林业,矿业和能源工会(CFMEU)贿赂的指控都已经被撤销,她同时也支持McManus女士的违反不公平法律是有情可原的观点。

在周一晚上发出的一份声明中,McManus说她在接受ABC采访时说过的“Grocon因为害死5名工人而被罚款30万”的发言是不准确的。

2013年一堵墙倒塌砸死3人后Grocon因为违反安全法规而被罚款25万元。

但是它否认风险评估的不当导致了死亡,并要求McManus女士作出公开修正。

McManus承认她的错误,但是重申她的观点,那就是“公司和CFMEU被罚款的数量差异显示了我们的劳资法律中存在着不公平的情况。”

周一Kearney女士在被问及CFMEU违法接受贿赂的时候也试图为它辩护。

这名ACTU主席说这个指控是在Heydon皇家质询时提出的。每一项指控都已经被撤销。


Kearney对ABC电台说McManus关于无需遵守恶法的发言被人歪曲了,因为大部分的工会活动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

“但是我认为Sally说的是非常诚实,坦率的,实际上是一个普遍的信仰,”她说。

“我指的是护士,我自己也参加过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的罢工行动,以便我们可以改善护士病人比例,因为我们的病人没有得到应得的照顾。”

就业部长Michaelia Cash说ACTU主席支持McManus女士的发言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显示工会对于违反它们不认可的法律是支持态度。

“宣称这种态度是‘普遍的’显示工会老板跟遵守法律的澳人是多么的脱节。”

“有这样的领导态度,工会会员数量继续减少就丝毫不奇怪了。”



http://www.afr.com/news/policy/industrial-relations/actu-president-ged-kearney-backs-sally-mcmanus-lawbreaking-views-20170319-gv1qg4

管理人员评分

astina  在2017-3-21 09:37  +35分  并说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3-22 12: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sh18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sh18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ifox 发表于 2017-3-22 13:46
那你就没了解公民抗命是什么了。

难道甘地和马丁路德金都错了么?

历史已经证明马丁路德金是错的了,美国贫富差距在马丁路德金的平权运动前是最低的,平权运动后贫富差距不减反增(包括黑人和白人分开统计也是),平权成为了社会福利事业

发表于 2017-3-22 12:4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ifo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fo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nis5 发表于 2017-3-22 11:46
我的意思是,公民抗命不是违法的借口,也不能作为违法的借口。

那你就没了解公民抗命是什么了。

难道甘地和马丁路德金都错了么?

发表于 2017-3-22 10: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uxuanl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uxuanl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是号召工会带领无产阶级两把镰刀闹革命的节奏啊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3-22 10: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is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is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ifox 发表于 2017-3-22 11:26
第一, 罪犯“都”说自己时抗命恶法,这是你的假设还是事实? 我们很少在媒体上看到违法者如此宣称,即使 ...

我的意思是,公民抗命不是违法的借口,也不能作为违法的借口。

发表于 2017-3-22 10: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ifo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fo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nis5 发表于 2017-3-22 09:45
罪犯都说自己是在抗命恶法,那又怎么说?

第一, 罪犯“都”说自己时抗命恶法,这是你的假设还是事实? 我们很少在媒体上看到违法者如此宣称,即使有,都是极少部分。这个“都”怎么解?

第二,公民抗命这议题 有超过150年的讨论历史,如果你不理解它,只是你不愿意理解又急于发表意见。公民抗命和违法犯罪中间有明显界线。正如上面提及的,你读完On the Duty of Civil Disobedience, by Henry David Thoreau 这个公民抗命的入门级读物再来讨论。不然你光知道一个议题“公民抗命”,做一个标题党,又 不理解它,没有共同讨论的基础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7-3-22 09: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ongj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ngj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ifox 发表于 2017-3-21 23:02
从公民抗命的角度出发,你作为公民就已经有权去评判这法是不是恶法。它指以公然违反法律来表达对于不合理 ...

凹凸工会就是无脑的人,要是恶法他们敢不敢去高法要求仲裁废除?我看没人会去
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3-22 08: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is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is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ifox 发表于 2017-3-21 23:02
从公民抗命的角度出发,你作为公民就已经有权去评判这法是不是恶法。它指以公然违反法律来表达对于不合理 ...

罪犯都说自己是在抗命恶法,那又怎么说?

发表于 2017-3-21 22: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ifo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fo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gifox 于 2017-3-21 23:12 编辑
yourock 发表于 2017-3-21 22:57
关键是什么是恶法。而谁又有权利来评判一个法是恶法?


从公民抗命的角度出发,你作为公民就已经有权去评判这法是不是恶法。它指以公然违反法律来表达对于不合理法律的不满。为的是引起社会关注,向当权者施压以迫使修改这个不合理的法律。

因为抗争的是你,承担结果的也是你。所以为什么强调,公民抗命要承担后果呢? 不承担后果的抗命是破坏法制。

甘地认为英国殖民者的盐税不合理。他带领人民去海边采盐抗议。引起全国印度人共鸣,加入行列。日后英国人抓人,甘地也入狱,。如果甘地像这位工党秘书那样,光是公开说盐税不合理,你们去随便采盐。而他本人就躲在背后,不出头,无违法,无后果。那么他算什么公民抗命?

马丁路德金为了抗议黑人白人在公交车上分开座的恶法,发起蒙哥马利抵制运动。自己家被炸毁了,自己被捕入狱。他所做的也是公民抗命,他亲自承担制裁。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18 收起 理由
Y叔 + 18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7-3-21 21:5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ouroc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ouroc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ys98 发表于 2017-3-21 21:59
法就是法,在“恶法”没有废除之前就是法,就必须遵守,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要挑战恶法,就要冒着被制裁 ...

关键是什么是恶法。而谁又有权利来评判一个法是恶法?

发表于 2017-3-21 21: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ouroc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ouroc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edmugua 发表于 2017-3-21 21:07
善恶是相对的。比如牛省禁狗对有些人就是恶法。

谁来判断是恶法呢? 违法的人判断? 那岂不是所以罪犯都可以此理由犯罪?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3-21 21: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dcm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dcm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公會和綠綠一模一樣, 他們不認為合適的法律就不應該遵守

发表于 2017-3-21 21:4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edmugu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dmugu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ifox 发表于 2017-3-21 22:25
不然怎么说本来是很崇高的事情呢?一点点无关痛痒的损失有什么好崇高的? 罚款二十可以违法一次,我也考虑 ...

谈不上崇高。除非他们自我恋。
多数议会时,议会就是摆设。除非占优方内讧,比如牛省禁狗。
请愿是一种方式,未必能解决问题。
所以,都有存在的必要。

发表于 2017-3-21 21: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ifo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fo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gifox 于 2017-3-21 22:28 编辑
redmugua 发表于 2017-3-21 22:10
对于一个个人受法律制裁,损失太大。
但恶法确实存在,所以有个不是个人的组织,也是对等的,有存在的必 ...

不然怎么说本来是很崇高的事情呢?一点点无关痛痒的损失有什么好崇高的? 罚款二十可以违法一次,我也考虑一下干不干。

那不愿意接受后果就不要违法啊。

有议会斗争,有合法情愿。

发表于 2017-3-21 21: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kelee1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kelee1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黑法师

发表于 2017-3-21 21:1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edmugu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dmugu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ys98 发表于 2017-3-21 21:59
法就是法,在“恶法”没有废除之前就是法,就必须遵守,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要挑战恶法,就要冒着被制裁 ...

法就是法,但法有善恶。
都不能绝对。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7-3-21 21:1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edmugu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dmugu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ifox 发表于 2017-3-21 22:03
那就不属于“公民抗命”。普通的政治分歧而已,通过立法程序去处理。自己不够票就得按照法律行事。

公民 ...

对于一个个人受法律制裁,损失太大。
但恶法确实存在,所以有个不是个人的组织,也是对等的,有存在的必要。把他们按个人要求,不太公平。

发表于 2017-3-21 21: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ollongu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ollongu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ifox 发表于 2017-3-21 10:34
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不正义,但是要注意“公民抗命”的前提是,要挺身接受法律制裁以挑战恶法。
...

没错,这也是台湾大肠花运动时台湾民众对学运分子的期待,但是后来起诉时很多人都怨天尤人地退缩了。

发表于 2017-3-21 21: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ifo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fo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edmugua 发表于 2017-3-21 21:56
在受制裁之前,如果恶法能被挑掉就好了。
像牛省的禁狗令。

那就不属于“公民抗命”。普通的政治分歧而已,通过立法程序去处理。自己不够票就得按照法律行事。

公民抗命是一个很崇高的事情,是牺牲自我换取社会进步的事。这几位工党领袖要在立法程序以外挑战法律,又不愿意亲身试法就比较low了。

发表于 2017-3-21 21: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ollongu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ollongu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护士违法罢工是为了病人,这还真敢说。

新闻达人 2019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7-3-21 20: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叔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叔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法就是法,在“恶法”没有废除之前就是法,就必须遵守,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要挑战恶法,就要冒着被制裁的风险。也许正义的抗命会最终导致恶法被修改或废除,但是往往先受到的是被惩罚。

再说,什么叫恶法?不能是因为你不喜欢、不符合你的或你们的利益就是恶法。正义很多时候是相对的。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7-3-21 20:5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edmugu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dmugu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ifox 发表于 2017-3-21 21:52
你去读 On the duty of civil disobedience 就知道了

在受制裁之前,如果恶法能被挑掉就好了。
像牛省的禁狗令。

发表于 2017-3-21 20:5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ifo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fo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edmugua 发表于 2017-3-21 21:05
为什么挑战恶法,必须接受制裁呢?

你去读 On the duty of civil disobedience 就知道了

发表于 2017-3-21 20:2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edmugu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dmugu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悉尼小波霸 发表于 2017-3-21 21:08
你如何定义“恶法”?你怎么知道哪条法律是“恶法”?你不喜欢的就是“恶法”?别人可不可说不许打人是“ ...

你真以为人人会平等呀?这不是装嫩吧?
如果你喜欢被打,别人打你的时候,你肯定会把脸送上去的。

看你这帽子飞的,举的例子能不能别那么挑事。文革的遗传。

发表于 2017-3-21 20: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悉尼小波霸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悉尼小波霸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edmugua 发表于 2017-3-21 20:59
局限在恶法,不要普遍化

你如何定义“恶法”?你怎么知道哪条法律是“恶法”?你不喜欢的就是“恶法”?别人可不可说不许打人是“恶法”,无故打你一顿?

一旦你可以自己根据自己的喜恶来选择什么法律可以不遵守,你就已经把自己凌驾在法律之上了。看来有些左派人士说“人人平等”是多么虚伪,他们自己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要反。

发表于 2017-3-21 20:0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edmugu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dmugu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yourock 发表于 2017-3-21 21:00
关键是谁来评价是否是恶法?
我们是否需要第2个法庭?

善恶是相对的。比如牛省禁狗对有些人就是恶法。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7-3-21 20: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edmugu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dmugu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ifox 发表于 2017-3-21 10:34
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不正义,但是要注意“公民抗命”的前提是,要挺身接受法律制裁以挑战恶法。
...

为什么挑战恶法,必须接受制裁呢?

发表于 2017-3-21 20: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edmugu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dmugu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含笑领便当 发表于 2017-3-21 10:25
Kearney对ABC电台说McManus关于无需遵守恶法的发言被人歪曲了,因为大部分的工会活动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 ...

那一部分可能就是触及到恶法。

发表于 2017-3-21 20: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ouroc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ouroc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关键是谁来评价是否是恶法?
我们是否需要第2个法庭?

发表于 2017-3-21 19: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edmugu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dmugu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lin-lu 发表于 2017-3-21 10:06
煽动民众践踏法律

恶法,不要普遍花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