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标题: 林家血案判决谢连斌有罪的检方证据 [打印本页]

作者: astina    时间: 2017-1-12 16:28
标题: 林家血案判决谢连斌有罪的检方证据
检方认为指向谢连斌有罪的证据汇总如下:

- 谢有林家的钥匙,也清楚知道房子的格局

- 谢曾经是一位耳鼻喉专科医生,对人体的穴位很了解。部分受害人是窒息而死的。

- 在谢家有一样按摩设备,和杀人凶器有相似之处.警方认为凶器是用纱布覆盖的锤状物体。

- 一个被称为证人A的犯人回忆和谢的谈话,后者说他在谋杀之夜让妻子服了镇静剂熟睡不醒。

- Gel Evation ASICS运动鞋是三种可能在现场留下20个血鞋印的鞋子之一,而谢穿的正是ASICS运动鞋。

- 法庭听闻谢周六喜欢睡懒觉,但是2009年7月18日他起得很早,清洗车库。

- 在谢家车库发现的一小滴“转移”血迹据称是至少四位受害人的血的混合。

- 他被录到告诉证人A说他不想成为发现尸体的人,因为那样他将成为“首要疑犯”。 但是当时的情况让他不得不和妻子Kathy一起发现林家人的尸体。

- 尽管曾做过医生,他根本没有去检查孩子们是否还活着。

- 发现尸体之后他留下妻子独自在现场,当时他们并不知道是否凶手还在附近。

- 谢告诉证人A说他担心那天早上他开车从North Epping到Merrylands会有摄像头拍下。

- 当他知道警方把林家找到的血鞋印和ASICS运动鞋配比上后,他毁掉了他的鞋盒。

- 在和证人A的交谈中 - 有些录下有些没录下- 谢披露了他对邻家的真实感受,他说起林家的时候很不屑。

- 谢复制了一把林家的钥匙,把这把钥匙留在一个无辜的人的家中(以误导警方)。



http://www.smh.com.au/nsw/the-evidence-which-the-crown-said-pointed-to-robert-xies-guilt-20161226-gthyym.html
作者: greatfire    时间: 2017-1-12 16:33
证人A 很关键
作者: elin-lu    时间: 2017-1-12 16:34
估计真相永远不会大白了
作者: ggnang    时间: 2017-1-12 16:35
这些证据都是circumstantial,而不是确切的。
作者: 大头爸爸    时间: 2017-1-12 16:40
血迹难道不是证据?不跑别人家偏在他家发现,难道是杀人犯杀完人,故意把血迹留他家里企图栽赃嫁祸?
作者: sinosydneysider    时间: 2017-1-12 16:41
很遗憾,无直接证据,全是推测定罪!澳洲警察也太...
作者: yyiu002    时间: 2017-1-12 16:49
测谎仪,脑电波检测,呼叫受害者名字,满清18大酷刑,反复放电视剧《潜伏》,宣布找到关键目击者,等等。

不信他不招
作者: jasonliu772    时间: 2017-1-12 16:51
证人A是警方的卧底么
作者: newplace    时间: 2017-1-12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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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place    时间: 2017-1-1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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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baoluo    时间: 2017-1-12 16:57
谢的确很可疑的
作者: dog007    时间: 2017-1-12 16:58
这列的有些是事实,并不是证据
作者: ameng00    时间: 2017-1-12 17:01
本帖最后由 ameng00 于 2017-1-12 18:03 编辑

血迹难道还不是证据?这是非得有录像拍到作案全过程?
可别说被告去过案发现场会带回,所有进入过现场的人的衣物当时就会被警察收了作为证物保管。这种逻辑漏洞,别说警察和检控,即使吃瓜群众,也不会失误至此。
作者: dc81    时间: 2017-1-12 17:03
谢性侵幼女。已经应该判重罪了!
作者: dc81    时间: 2017-1-12 17:03
性侵一事,说明不是好人。有罪无疑。
作者: 红高粱    时间: 2017-1-1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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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角尖    时间: 2017-1-12 17:09
dog007 发表于 2017-1-12 17:58
这列的有些是事实,并不是证据

老奸巨猾,死不认罪,毁证
想钻了法律空子,

作者: greatfire    时间: 2017-1-12 17:14
真有意思,把鞋盒一直留着,等被监视后才拿出来销毁
作者: susanqiao    时间: 2017-1-12 17:17
终于结案了
作者: sinosydneysider    时间: 2017-1-12 17:23
newplace 发表于 2017-1-12 17:55
凶手杀了人,既没有被抓现行,也没有在现场留下DNA痕迹,既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罪案发生时的视频记录,一 ...

谢谢分享!假如足够的间接证据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那方是可信的。
作者: Junko    时间: 2017-1-12 17:27
先趴下,看掐
作者: suxjcn    时间: 2017-1-12 17:34

作者: 大成    时间: 2017-1-12 17:34
认同
作者: laoqiu    时间: 2017-1-12 17:35
反正不会判死刑,坐等后续。
作者: coolmate    时间: 2017-1-1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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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diying    时间: 2017-1-12 17:42
谢俩口想钻澳洲法律的空子,没能得逞。
作者: tryitagain    时间: 2017-1-12 17:42
newplace 发表于 2017-1-12 17:52
不久前美帝的一个案子

更是没有什么直接证据可言

作为一个妈妈,每次听到关于孩子在车里热死的新闻,我第一个反应都是这些父母存心的
作者: kaile    时间: 2017-1-12 17:53
铁证如山,如此狠毒之人,对自己的亲人下毒手,准备烂在牢里吧
作者: coeur    时间: 2017-1-12 17:56
“有一些独立事件,指向凶手杀人的概率均为80%,则两个事件和三个事件所构成的证据链指向凶手杀人的概率分别为96%和99.2%。可见,构成证据环节的疑点列得越多,证据效力就会越高。

事实上,警方或检方是不可能忽略任何一个疑点的,哪怕看起来再弱的疑点,加到整个池子里,也会多多少少增加一些证据效力。举一个反直觉的例子,10个指向凶手杀人概率只有20%的独立事件,其构成的证据链指向凶手杀人的概率达89.3%。20个呢?可达98.8%!”



作者: xiejiannan    时间: 2017-1-12 18:05
光看网上说的这些证据,肯定要上诉啊
作者: weekends    时间: 2017-1-12 18:08
那个按摩的应该是奥胜出的按摩颈椎的,头有突出球状,很沉手,确实可以砸死人
如果是这玩意的话,凶手基本就是华人了
这么多证据,堪比当年辛普森案,不是他是谁?连个其他疑犯都没有
西方法律讲证据,但也不能放过嫌疑人,过犹不及
作者: 20101010    时间: 2017-1-12 18:10
"复制了一把林家的钥匙,把这把钥匙留在一个无辜的人的家中"

不知道最后一个证据复制钥匙是案发前还是案发后发生的?
作者: rachelwang528    时间: 2017-1-12 18:11
不知陪审团看到的证据是不是也是这些,反正我没法根据这些证据认定谢有罪
作者: kidman    时间: 2017-1-12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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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njie    时间: 2017-1-12 18:17
天网恢恢
作者: cjx007    时间: 2017-1-12 18:17
pressure points? wut?
作者: forestlevy    时间: 2017-1-12 18:22
红高粱 发表于 2017-1-12 18:07
达尔文没有亲眼看到猿进化成人,怎么生物学界会把进化论当成科学事实接受呢?
连达尔文自己都怀疑的进化论 ...

WTF。。
作者: 十年一剑    时间: 2017-1-1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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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红树林    时间: 2017-1-12 18:30
jasonliu772 发表于 2017-1-12 17:51
证人A是警方的卧底么

证人A就是狱友,其实也是个烂人,到底是否捏造的没人知道
作者: 红树林    时间: 2017-1-12 18:34
kaile 发表于 2017-1-12 18:53
铁证如山,如此狠毒之人,对自己的亲人下毒手,准备烂在牢里吧

铁证实在说不上,只是觉得应该是而已
作者: dc81    时间: 2017-1-12 18:35
此案不懂的地方是,为什么性侵孤女证据确凿,却没有定任何罪?去年底还开开心心保释了?
作者: hotornot    时间: 2017-1-12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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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闪闪红星    时间: 2017-1-12 18:53
林家在Epping的newsagency生意现在也很差,当年谢应该非常嫉妒林家的生意赚钱多。
作者: 大黑天    时间: 2017-1-12 18:58
cjx007 发表于 2017-1-12 18:17
pressure points? wut?

不是,是颈部的迷走神经索,刺激迷走神经反射,引发内脏血管突然扩张和心跳减缓,进而造成血压降低、脑部缺氧甚至短暂昏迷等。这个是五官科医生必修的危险区。
作者: 大黑天    时间: 2017-1-12 19:02

作者: 8700km    时间: 2017-1-12 19:06
本帖最后由 8700km 于 2017-1-13 10:46 编辑

光强奸幼女一条,该判!
作者: 经济解释    时间: 2017-1-12 19:06
weekends 发表于 2017-1-12 19:08
那个按摩的应该是奥胜出的按摩颈椎的,头有突出球状,很沉手,确实可以砸死人
如果是这玩意的话,凶手基本 ...


辛普森案
大家都被耍了

最关键的环节,在法庭上辛普森无法戴上关键证物-手套,法庭因此认定警察伪造证据,从而以此否定其它有力证据

后来过了多年才披露,辛普森当时在治疗服药,那种药使得手部浮肿,带不上手套。
作者: weekends    时间: 2017-1-12 19:17
经济解释 发表于 2017-1-12 20:06
辛普森案
大家都被耍了

我觉得律师是关键因素,很多律师真的可以把黑说成白,把死人说活,为了名和利。
作者: happysee    时间: 2017-1-12 19:21
8700km 发表于 2017-1-12 20:06
光强奸幼女一条,改判!

我觉得杀人应该就是谢干的,性侵指控还真有可能是栽给他的。大家想想,明明就是谢杀的人,但是苦于没有过硬的证据,眼看着让他逍遥法外,这种痛苦有多大,所以栽给他一个性侵的罪名,至少也让他吃点苦头。以上纯属猜想。
作者: vitaminSong    时间: 2017-1-12 19:23
yyiu002 发表于 2017-1-12 17:49
测谎仪,脑电波检测,呼叫受害者名字,满清18大酷刑,反复放电视剧《潜伏》,宣布找到关键目击者,等等。

...

如果是这样,就可以马上结案,然后释放他回家了。

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一律不能采纳,而且辩护律师可以质疑所有其它警方获得的证据。因为警方有给他定罪的主观意愿,有伪造证据的嫌疑。
作者: 大江东去    时间: 2017-1-12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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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咖一杯    时间: 2017-1-12 20:03
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当着警察的面挥动锤子,可能吗?
这些证据放哪里都足够了,就凭一大早洗车库,把老婆一个人丢在血腥的犯罪现场,更别说血迹的匹配,脚印的匹配...
作者: 清咖一杯    时间: 2017-1-12 20:08
红树林 发表于 2017-1-12 19:30
证人A就是狱友,其实也是个烂人,到底是否捏造的没人知道

证人A即使是个烂人,他说的这些话也显然不是自己编造出来的
作者: 肥羊    时间: 2017-1-12 20:08
血迹应该就是证据
作者: cjx007    时间: 2017-1-12 20:24
大黑天 发表于 2017-1-12 19:58
不是,是颈部的迷走神经索,刺激迷走神经反射,引发内脏血管突然扩张和心跳减缓,进而造成血压降低、脑部 ...

你说的是颈动脉窦?
作者: gooddong    时间: 2017-1-12 20:27
清咖一杯 发表于 2017-1-12 21:08
证人A即使是个烂人,他说的这些话也显然不是自己编造出来的

而且还有许多是有录音的,记得他是冒充黑白通吃的角色,所以谢才能给他交一些底。
作者: 众禾土生    时间: 2017-1-12 20:32
不知道他妻子是不是也有如释重负的感觉
作者: Huiwen    时间: 2017-1-12 20:40
说他用家里的按摩椅的其中一个部分作为凶器? 怎敢还留在家里,不怕有血迹?
作者: 大泽乡的雨    时间: 2017-1-12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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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iwen    时间: 2017-1-12 20:48
作为阅人无数,高智商的法官,应该心中有数了,所以才在去年同意保释回家,让一家人团聚一段时间,出于对孩子的怜悯,我猜,法官也是人,有感情的。因为知道一旦裁定有罪,是坐牢好长时间。
作者: August2010    时间: 2017-1-12 20:57
谢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啊,连小孩子都不放过太歹毒了
作者: keke    时间: 2017-1-12 20:59
总算看见检方的证据了。三种血鞋印,我还是倾向于雇凶杀人,除了谢还有两个。
作者: mikelee19    时间: 2017-1-12 21:09
老奸巨猾
作者: jasonliu234    时间: 2017-1-12 21:11
本帖最后由 jasonliu234 于 2017-1-12 22:17 编辑

血迹不算证据

因为谢和他老婆,是报案人,头两个发现的现场,又不懂保护现场,走来走去,沾染到血迹,很正常。
作者: levine    时间: 2017-1-12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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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_sg    时间: 2017-1-12 21:32
tryitagain 发表于 2017-1-12 18:42
作为一个妈妈,每次听到关于孩子在车里热死的新闻,我第一个反应都是这些父母存心的 ...

以前没细想过,你这么一说突然觉得细思极恐。突然有个想法是大热天到了购物地点,通常都会有冷气,当妈的应该第一时间把娃带到凉快的地方,太阳暴晒下,多一秒都不想待,怎么会把娃留在车上,还门窗紧闭,还锁车。
作者: nicoleflopy    时间: 2017-1-12 22:46
为什么有人说没有证据,血迹这么明显的证据都不算什么才算
作者: nicoleflopy    时间: 2017-1-12 22:50
jasonliu234 发表于 2017-1-12 22:11
血迹不算证据

因为谢和他老婆,是报案人,头两个发现的现场,又不懂保护现场,走来走去,沾染到血迹,很正 ...

正常人无意中看到凶案现场都会有保护现场帮助破案的心理吧,谁还没看过几个警匪片。他两口子这么大年纪的人了,不至于没有常识要去几个人的血上面踩踩踩吧
作者: coolmate    时间: 2017-1-12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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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timmy    时间: 2017-1-12 23:37
keke 发表于 2017-1-12 21:59
总算看见检方的证据了。三种血鞋印,我还是倾向于雇凶杀人,除了谢还有两个。 ...

这个案子我都基本不回帖,但是为了避免以谣传谣,我还是纠正一下。

阿斯主贴中说的是这种ASICS运动鞋是“三种可能在现场留下20个血鞋印的鞋子之一”,是说的是还有另外两种鞋子也可能留下这种鞋印。不是说现场有三种鞋印。

我记得新闻从来没有提过帮凶(多人作案),也没有提及说现场有多种鞋印。如果有多种鞋印,新闻和控方早就会提出来了。
作者: ggnang    时间: 2017-1-12 23:52
yatimmy 发表于 2017-1-13 00:37
这个案子我都基本不回帖,但是为了避免以谣传谣,我还是纠正一下。

阿斯主贴中说的是这种ASICS运动鞋是 ...

我也来纠正一下:记者搞错了,现场血鞋印有40多个,而不是20多个,只是其中有20几个符合包括Asics鞋的4种,而不是3种鞋鞋印
作者: baobeibei    时间: 2017-1-13 00:13
" 他被录到告诉证人A说他不想成为发现尸体的人,因为那样他将成为“首要疑犯”。 但是当时的情况让他不得不和妻子Kathy一起发现林家人的尸体。"

且不说这个证人A是否可信,
仅仅上述的所谓证据就可看出检方是何等荒谬,
其它列举的一系列证据和这一个基本如出一辙。

议定一个人有罪无罪他们可以凭臆想猜测,
万一放过了真正的凶手,
那警方和法庭可真是做了一件亲者痛,仇者快的大"好"事,
很大可能此时最开心的就是真凶了!



作者: ggnang    时间: 2017-1-13 00:18
baobeibei 发表于 2017-1-13 01:13
" 他被录到告诉证人A说他不想成为发现尸体的人,因为那样他将成为“首要疑犯”。 但是当时的情况让他不得不 ...

可以想象,真凶现在正在痛饮
但我相信他们是高兴得太早了。不过抓住真凶的可能性早已经不高了
作者: baobeibei    时间: 2017-1-13 00:26
ptw 发表于 2017-1-13 01:22
一个精心准备蓄意谋杀5个人的杀人犯特意准备个按摩器当武器 搞笑呢吧, ...

可不是,
这一连串的所谓证据还不都和这个按摩"凶器"一样搞笑!

作者: jed_fish    时间: 2017-1-13 00:50
穿了可能是同一个牌子的鞋,还没说鞋印码数和谢一致,这也算证据??

那个污迹不确定是血迹,也不确定还有没有其他人的DNA。 况且谢和他们是亲戚,家里有他们的DNA说的过去啊。

毁坏鞋盒只能证明谢害怕被怀疑,一个被警察怀疑的人做出这种事是可以理解的。

证人A本身就是戴罪之人,他的证词很难让人信服。即使谢是凶手,他也不大可能跟一个陌生人说这些话。

其他的所谓证据,几乎都是猜测,根本不能形成证据链。

这样的结果,谢必然上诉,等着看续集吧。
作者: redragonfly    时间: 2017-1-13 01:40
ptw 发表于 2017-1-13 02:06
“法庭听闻谢周六喜欢睡懒觉,但是2009年7月18日他起得很早,清洗车库。”

对这一条不能认同。早起怎么也 ...

记得洗车库是在发现命案之前




作者: 大黑天    时间: 2017-1-13 05:28
jasonliu234 发表于 2017-1-12 21:11
血迹不算证据

因为谢和他老婆,是报案人,头两个发现的现场,又不懂保护现场,走来走去,沾染到血迹,很正 ...

所有到过现场的人的衣物鞋帽都在第一时间被警察扣留封存作为现场证据,所以理论上,他和她不可能把血迹带回家,尤其是4被害人混合的血迹。
作者: 大江东去    时间: 2017-1-13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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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swh    时间: 2017-1-13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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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nalman47    时间: 2017-1-13 08:09

作者: 大黑天    时间: 2017-1-13 08:20
ptw 发表于 2017-1-13 08:10
那就更不能做为证据了。
警方在这里强调洗车库就是在误导陪审团了,命案都没发生,地上哪里有血迹需要谢 ...

您老中文阅读,呵呵。

是发现命案前而不是发生命案前,发现和发生是两个不同的词语,请查小学生新华词典。
作者: finalman47    时间: 2017-1-13 08:21

作者: meteordust    时间: 2017-1-13 08:21
ptw 发表于 2017-1-13 09:10
那就更不能做为证据了。
警方在这里强调洗车库就是在误导陪审团了,命案都没发生,地上哪里有血迹需要谢 ...

拜托你先做做功课再来讨论行吗?什么都不知道你就发表意见会不会太无知了?

是命案发生后,尸体被发现前,违反通常的作息习惯一大早起来清洗车库。

他自己给出的理由是下周一要收绿色垃圾桶,所以清理一下树叶,可当天是周六啊,周六一大早清洗了车库,下午和周日再有树叶怎么办?再清洗一次?谢在悉尼几年没工作每天就清洗车库玩呢啊?

作者: susansz    时间: 2017-1-13 08:21
意思是因为已经作案,早上洗好车库再去“发现”命案发生。
作者: Qubix123    时间: 2017-1-1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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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magetech    时间: 2017-1-13 08:45
ptw 发表于 2017-1-13 09:10
那就更不能做为证据了。
警方在这里强调洗车库就是在误导陪审团了,命案都没发生,地上哪里有血迹需要谢 ...

读帖要仔细,人家说了是(警察)发现命案之前清洗车库,但是实际上命案已经发生了,凶手急于要销毁罪证。
作者: 33173847    时间: 2017-1-13 09:02
好恐怖
作者: ameng00    时间: 2017-1-13 09:03
Qubix123 发表于 2017-1-13 09:23
陪审团,法官都很疲劳,就是想快点结束,如果这个案件是另外的罪犯干的,那现在这个罪犯一定很开心.

不过 ...

不上诉只能说明没钱了。
作者: whinger    时间: 2017-1-13 09:06
ameng00 发表于 2017-1-13 10:03
不上诉只能说明没钱了。

自己请不起律师也有法庭指派的律师。
作者: Qubix123    时间: 2017-1-1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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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eng00    时间: 2017-1-13 09:08
whinger 发表于 2017-1-13 10:06
自己请不起律师也有法庭指派的律师。

之前大律师都打不赢的官司,免费律师完全没希望。
作者: jerryclark    时间: 2017-1-13 09:11
西方的司法体系就是,控方和辩方各讲一个故事,看谁的故事更有说服力。

参见连续剧 How to get away with murder
作者: 大黑天    时间: 2017-1-13 09:15
如果有信心,谢的姐姐和圣母博文还是出的起钱的,但是,看看大状辩护的plan和所谓辩方证据,以及低智商的水军表演,我看没有任何一个天使投资人会再出钱的,因为看不到希望,白白投水里了。
作者: redragonfly    时间: 2017-1-13 09:17
ptw 发表于 2017-1-13 09:10
那就更不能做为证据了。
警方在这里强调洗车库就是在误导陪审团了,命案都没发生,地上哪里有血迹需要谢 ...

发现,不是发生。

半夜命案发生,第二天一大早谢洗车库!


作者: coolmate    时间: 2017-1-1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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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tchup    时间: 2017-1-13 09:27
keke 发表于 2017-1-12 21:59
总算看见检方的证据了。三种血鞋印,我还是倾向于雇凶杀人,除了谢还有两个。 ...

只有一种鞋印,但有三款鞋子可以造成这种印痕,其中一款是2005停产的asics运动鞋,而且谢有这款鞋子。
作者: aclv    时间: 2017-1-13 09:34
coolmate 发表于 2017-1-13 10:23
看完这些证据,我只能感觉真凶知道结果后会得意地笑,拼命的笑。谢估计上诉也没几个陪审团愿意这么旷日持久地仔细梳理案情了。他10有89会蹲一辈子监狱了。真凶万事大吉。呵呵。多美好的司法系统。 ...


是啊, 澳国 美好的司法系统 吸引着 大批移民 过来,您 也跑过来不走了,口心如一,值得称赞一下
作者: 椎名道哥    时间: 2017-1-13 09:45
【至少四位受害人的血的混合】这个证据最关键吧?如果是平时去玩儿不慎磕伤留下的血迹,不会是四个人的混合吧
作者: nunurosegarden    时间: 2017-1-13 09:52
Huiwen 发表于 2017-1-12 21:48
作为阅人无数,高智商的法官,应该心中有数了,所以才在去年同意保释回家,让一家人团聚一段时间,出于对孩 ...

才不是,难道不怕他出来又灭一门
作者: nunurosegarden    时间: 2017-1-13 09:57
ptw 发表于 2017-1-13 02:06
“法庭听闻谢周六喜欢睡懒觉,但是2009年7月18日他起得很早,清洗车库。”

对这一条不能认同。早起怎么也 ...

他应该是在老婆去现场发现凶案之前就已经洗了车库。以前看到的文章里说他知道侄子要来打乒乓球,所以想洗干净。
但是这个说法非常可疑,冬天周六早晨起来清洗车库这个基本上是最大的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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