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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顾问将顾客偷税资料泄露给ATO,法庭判决ATO败诉 [打印本页]

作者: BOC    时间: 2015-3-26 09:37
标题: 法律顾问将顾客偷税资料泄露给ATO,法庭判决ATO败诉
本帖最后由 BOC 于 2015-3-26 11:50 编辑

法律顾问将顾客偷税资料泄露给ATO,法庭判决ATO败诉。

“Gary,如果你还不给我付钱,我会毫不犹豫的把你的全部资料转交给ATO,你会非常的担忧”一名顾问告诉他的顾客,随后把他的资料全部交给ATO,导致顾客需要补交3000万的税款,但是法院却取消了这笔税款。

这是历史首次ATO被发现从事了“有意识的不当管理”,使用“司法职业特权”的资料向澳洲生意人Garry John Donoghue发出3000万的税单。

ATO告诉Fairfax媒体它将上诉。

58岁的Donoghue以前是昆州人,现在住在伦敦,他经营者一系列的电信生意,包括前上市公司Plus SMS。

他把此案提交给联邦法庭,称他的法律顾问Simon Moore对拖欠的服务费表示不满,将他的资料交给了ATO。

联邦法庭法官Logan发现ATO在2005到2007年期间发出的包括利息和罚款在内达到3000万的缴税通知是无效的,因为它基于受到司法职业特权保护的资料,而ATO无权使用这些资料。

当时尚未成为律师仍在黄金海岸的邦德大学就读的Simeon Moore曾经向Donoghue发出了753,174元的法律服务费用帐单。

Logan法官说考虑到Moore尚未成为律师,仍在大学攻读法律硕士课程,这笔费用是非常离谱的。

Donoghue在提交的证词中说他在2010年跟Moore谈过此事,Moore说“我家族的一个朋友是税务局助理总监,我以前也向他报告过一些人,他把他们都弄倒了”

“毫无疑问他会调查你,把你的所有财产都收走”

“如果你不想这样,赶紧付清你欠我的钱”

Moore后来给Donoghue发出电邮,说材料已经转交给了ATO。

Logan法官说这些证据凸现了Moore使用威胁到ATO告发的方式逼迫Donoghue付款。

他还提到了ATO缺乏监管和指导,再加上“没有经验和热情”,导致ATO采取了非法的行动。

他说ATO一名负责Donoghue资料审核的审计员曾向上司提出获得资料可能属于司法职业特权的内容。

这名审计员还提到Moore看起来对Donoghue愤愤不平,可能是想利用ATO来达到他自己的目的。

Logan法官说ATO决定继续调查和使用这些资料可能是“缺乏经验和热情,缺乏监管和指导”的结果。

它还显示ATO缺乏对Donoghue的司法职业特权缺乏尊重。

Donoghue的律师Ashley Tiplady说当他第一次提出这些资料的问题时,ATO的回应是回避和试图隐瞒实际情况。

Logan法官判决3000万的税单作废,ATO需要支付Donoghue的诉讼费用。


http://www.smh.com.au/business/you-should-be-very-worried-advisers-warning-to-client-before-leaking-his-information-to-ato-20150325-1m7h8h.html

作者: aqv    时间: 2015-3-26 09:39
该查查这法官有没有偷税
作者: kevin_au    时间: 2015-3-26 09:39
那个“律师"也应该被取消牌照
作者: 大胃    时间: 2015-3-26 09:40
知识就是力量
作者: 小金豆子    时间: 2015-3-26 09:42
澳洲的法律,法官,法庭,就是一个大笑话
作者: 美食杰    时间: 2015-3-26 09:46
ATO是不是可以重启调查,通过所谓正确的法律途径,通过授权取得相关文件呢?
作者: craigie    时间: 2015-3-26 09:46
小金豆子 发表于 2015-3-26 09:42
澳洲的法律,法官,法庭,就是一个大笑话

法官判得有问题吗?
作者: LifesoCool    时间: 2015-3-26 09:50
ATO不能认怂啊~不过这下被人当枪使了,也不太好啊
作者: laoqiu    时间: 2015-3-26 09:56
官司输了接着打,法官和律师就都有活干了
作者: nis    时间: 2015-3-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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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ycnus    时间: 2015-3-26 10:04
法官判决是公正的,其他三方都是极品!
作者: coeur    时间: 2015-3-26 10:05
如果判ATO胜诉,ATO很可能会成为公报私仇、要挟报复的工具
作者: ozkids2011    时间: 2015-3-26 10:14
法官是对的,明显属于非法取证的问题

作者: popleyi    时间: 2015-3-26 10:20
根据这个意思,ATO以后再也无权干涉这2000万的税款了
作者: jordangoodwjz    时间: 2015-3-26 10:22
好像非法取证,即使证据真实也是无效的。不过ato应该可以再次通过正常途径取证后上诉吧,懂法律的大神都来说说阿
作者: auway    时间: 2015-3-26 10:24
以后谁有几千万的税款问题,可以花个几十万买通个读法律的学生,照上面处理了
作者: aimom    时间: 2015-3-26 10:29

作者: 绿罗裙    时间: 2015-3-26 10:30
法官判的很合理啊。如果非法取证可以上法庭的话,那就乱了。这个Simon Moore以后估计也很难混了。
作者: theoldmelody    时间: 2015-3-26 10:31
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没有职业道德,不专业。
作者: lostinbrisbane    时间: 2015-3-26 10:34
ATO想省钱不做审计,这下亏大了。
作者: Dark_Blue    时间: 2015-3-26 10:37
我怎么觉得这税款早晚得交了。这次是非法取证吧,不付款也是暂时的。
作者: qqyang    时间: 2015-3-26 10:39
ATO自己没有Legal counsel吗?太简单离谱的错误
作者: Dark_Blue    时间: 2015-3-26 10:39
这个Simeon Moore和他的家族以及那个助理总监,已经是惯犯了,靠这个发财了。应该是犯罪吧!
作者: 李十三    时间: 2015-3-26 10:39
jordangoodwjz 发表于 2015-3-26 10:22
好像非法取证,即使证据真实也是无效的。不过ato应该可以再次通过正常途径取证后上诉吧,懂法律的大神都来 ...

不用上訴。正常渠道取證以後重新發補稅和罰款單。
作者: aimom    时间: 2015-3-26 10:39

作者: jkyoung    时间: 2015-3-26 10:41
非法取证是不能作为法律证据的,就和电话录音需要征得对方同意,不让是无法作为合法证据一样,这也是为什么警察没有搜查令去别人家翻出东西是无法用作起诉一个道理
作者: donghui    时间: 2015-3-26 10:41
律师对客户资料不是有保密义务嘛。。。ATO拿到资料的途径不正当啊。。。结果适得其反
作者: 博闻    时间: 2015-3-26 10:41
照这个逻辑,给罪犯辩护的律师,发现自己的当事人杀了别人,也不可以报案?
作者: parramatta    时间: 2015-3-26 10:42
法官正确
作者: aulaoda    时间: 2015-3-26 10:42
法官判的很合理
作者: 龙飘飘    时间: 2015-3-26 10:44
法官是对的
作者: 脑洞小超人    时间: 2015-3-26 10:44
这孩子是想敲一笔啊
作者: milysun    时间: 2015-3-26 10:45
auway 发表于 2015-3-26 10:24
以后谁有几千万的税款问题,可以花个几十万买通个读法律的学生,照上面处理了  ...

ATO经此一役也不会再干傻事儿了。收到举报后不要使用举报人提供的非法材料,从正规途径开展调查,以合法的手段获取相关的证据,再加上已经知道要查谁,从哪个方向去查,那还不是手到擒来?
这个案子上我认为法官是对的,不能让政府机关成为无良律师/职员/老板用来要挟他人的工具,但也就仅此一次了,有了规范以后都好做事情。
作者: WACT    时间: 2015-3-26 10:46
上诉到联邦高院,ATO必胜
作者: milysun    时间: 2015-3-26 10:47
博闻 发表于 2015-3-26 10:41
照这个逻辑,给罪犯辩护的律师,发现自己的当事人杀了别人,也不可以报案? ...

应该是不能吧,就算你发现真相后终止为罪犯辩护,在代理期间代表罪犯所获得的证据和线索也不应该被披露,我是这么认为的。
作者: nis    时间: 2015-3-2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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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oking999    时间: 2015-3-26 10:50
milysun 发表于 2015-3-26 11:45
ATO经此一役也不会再干傻事儿了。收到举报后不要使用举报人提供的非法材料,从正规途径开展调查,以合法 ...

我很赞同!

法官都明确说了ATO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上 ‘缺乏经验’,就是在暗示ATO不应该直接使用这些材料,应该自己展开调查。

我理解法官并不是不支持ATO对这个无良商人的处理,而是不支持ATO这种偷懒,不合法的取证方式。
作者: Dark_Blue    时间: 2015-3-26 10:51
nis 发表于 2015-3-26 11:49
可见ATO里面黑幕重重

9494
应该反腐
作者: kevin2005    时间: 2015-3-26 10:51
auway 发表于 2015-3-26 11:24
以后谁有几千万的税款问题,可以花个几十万买通个读法律的学生,照上面处理了  ...

这个simeon肯定不是一个简单的学生,看看人家的家族背景,否则这样的有钱人咋回找他,应该是双方没谈拢,搞崩了

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没啥背景,大概在法律届很难混,估计啥有价值的客户都拉不到
作者: WACT    时间: 2015-3-26 10:51
ATO可以重新启动逃税调查,合理合法地来一次。
反正拖欠一天税款,利息11%, 到时候连本带息一起还。
作者: th123456    时间: 2015-3-26 10:52
法制
作者: haruka82    时间: 2015-3-26 10:54
问题的焦点应该是第一取得证据的方式不合法。第二是没有律师资格收费是否合理。ATO应该上诉寻找理由申请取消privilege。感觉说不定会翻案。
作者: oldboy    时间: 2015-3-26 10:58
博闻 发表于 2015-3-26 10:41
照这个逻辑,给罪犯辩护的律师,发现自己的当事人杀了别人,也不可以报案? ...

不可以,但是你可以拒绝为嫌疑人辩护。

美剧很多律师有关的题材都有这个情节。
作者: wTam    时间: 2015-3-26 11:02
读法律的学生收$753,174元的法律服务费! 这是敲诈勒索
作者: vinsonz    时间: 2015-3-26 11:03
澳洲法律
作者: DAS37    时间: 2015-3-26 11:04
”律师“敲诈未成还害了ATO
作者: DUCATI    时间: 2015-3-26 11:06
所以偷税是合法的,只要你不被合法途径查到
举报的无效的,只要你没有资格证书
作者: lycans    时间: 2015-3-26 11:09
怪不得澳洲偷税漏税成风。
ATO其实就是一纸老虎。
作者: 黛玉    时间: 2015-3-2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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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黛玉    时间: 2015-3-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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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untains    时间: 2015-3-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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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ctorliu    时间: 2015-3-26 11:15
ATO恼羞成怒查一下这个举报的法律顾问,也许能有收获
作者: 大江东去    时间: 2015-3-2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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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nk_maomao    时间: 2015-3-26 11:23
    何必为了ATO,坏了司法系统,法官做的对。
作者: dedge    时间: 2015-3-26 11:24
美食杰 发表于 2015-3-26 10:46
ATO是不是可以重启调查,通过所谓正确的法律途径,通过授权取得相关文件呢? ...

一案不二判,就像当年辛普森杀妻案,取证不合法,直接证据做废,以后都不能当证据了。
作者: tonnyxu    时间: 2015-3-26 11:27
ato应该可以audit他其他period反正一抓一个准。

澳洲税务局权力大过天了是需要管管。
作者: coffee_bean    时间: 2015-3-26 11:30
美国是一案不二判的,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就已经结束了,ATO不能在因为同样的问题起诉,不知道在澳洲的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事情的。
作者: 小金豆子    时间: 2015-3-26 11:38
Mountains 发表于 2015-3-26 12:12
你居然得出这个结论?真是笑话。

你看,有多少人在骂法官脑残!


悉尼马丁广场的悲剧为什么发生?
律师,法官,都有责任!
作者: pink_maomao    时间: 2015-3-26 11:39
小金豆子 发表于 2015-3-26 11:38
你看,有多少人在骂法官脑残!

悉尼马丁广场的悲剧为什么发生?
作者: fangray    时间: 2015-3-26 11:40
围观
作者: prinze    时间: 2015-3-26 11:41
真相如果是事主跟律师演的一出双簧,耍了ATO,免了3000万的税,那就愉快了
太邪恶了
作者: netstat    时间: 2015-3-26 11: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w_sd    时间: 2015-3-26 11:43
程序非法则结果非法~这是美英法系的基本共识吧~
作者: happysee    时间: 2015-3-26 11:49
coffee_bean 发表于 2015-3-26 12:30
美国是一案不二判的,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就已经结束了,ATO不能在因为同样的问题起诉,不知道在澳洲的 ...

中国也是一事不再理。
作者: wdmznzd    时间: 2015-3-26 12:00
jordangoodwjz 发表于 2015-3-26 10:22
好像非法取证,即使证据真实也是无效的。不过ato应该可以再次通过正常途径取证后上诉吧,懂法律的大神都来 ...

这次案子的所有证据都不能再用了,对方这次的律师费肯定是天价,ATO自己的调查费用估计也是天价,这些都是纳税人埋单了,ATO根本就是不花自己的钱不心疼。再上诉他们先得获得预算。
作者: wdmznzd    时间: 2015-3-26 12:04
这里ATO首先对3000万的偷税漏税失察,然后又在追缴过程中行为不当导致败诉,给纳税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ATO本身是不是要先被处罚?
作者: xuxueqd    时间: 2015-3-26 12:09
wdmznzd 发表于 2015-3-26 13:04
这里ATO首先对3000万的偷税漏税失察,然后又在追缴过程中行为不当导致败诉,给纳税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A ...

9494 估计律师费也是天价 都是纳税人的钱啊
作者: sydneyandchina    时间: 2015-3-26 13:04

作者: clark_2    时间: 2015-3-26 13:54
敲诈
作者: 6destiny    时间: 2015-3-26 16:57
法官判得合法
作者: Poweregg    时间: 2015-3-26 17:00
当时尚未成为律师仍在黄金海岸的邦德大学就读的Simeon Moore曾经向Donoghue发出了753,174元的法律服务费用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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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真黑。。。。
作者: liuweiqw    时间: 2015-3-26 17:13
太牛了
作者: 上书房行走    时间: 2015-3-26 17:13
很合理

作者: victorche    时间: 2015-3-26 19:40
小金豆子 发表于 2015-3-26 10:42
澳洲的法律,法官,法庭,就是一个大笑话

是笑话,金胖子的国家法制是神话,怎么会出现民告官,官司还能打赢了的笑话呢。你真应该回到你的祖国,在澳洲真是委屈你了。
作者: LightYear    时间: 2015-3-26 19:49
法官没问题吧,和前面网友说的一样,程序非法或者取证非法就算结论是对的也不能作为呈堂证供,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吧。
作者: jennifercd    时间: 2015-3-26 20:01
哈哈。
作者: 浮云马    时间: 2015-3-26 20:41
博闻 发表于 2015-3-26 11:41
照这个逻辑,给罪犯辩护的律师,发现自己的当事人杀了别人,也不可以报案? ...

这就涉及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问题了。我的看法是,虽然实质正义是目标,但实践中程序正义更重要,因为没有程序正义就无法保证实质正义
作者: ivy-liao    时间: 2015-3-26 20:46
一个学法律的学生敢开天价账单,然后再要挟客人,职业道德一点点都没啊

作者: 肥羊    时间: 2015-3-26 21:51
脑残滴法官
作者: 乘物以游心    时间: 2015-3-26 22:03
法官收黑钱了吧??

那个吃完面反碗底的律师,是不是可以告他勒索?

作者: jjyyddmm    时间: 2015-3-26 22:10
如果律师收到钱就会帮助客户隐瞒或者做假帐偷税 律师没有责任么
作者: magicmeeting    时间: 2015-3-26 22:44
本帖最后由 magicmeeting 于 2015-3-26 22:45 编辑
博闻 发表于 2015-3-26 10:41
照这个逻辑,给罪犯辩护的律师,发现自己的当事人杀了别人,也不可以报案? ...


我记得内个绝命毒师里说的律师的行为准则确实是这样的。
即使是当事人要来杀自己,也只能自己躲起来,除自己的事以外其他事不能报告警察。
作者: linxinkai    时间: 2015-3-26 23:06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美剧里经常有的嘛
作者: jed_fish    时间: 2015-3-26 23:33
法官判决得当。
ATO其实应该以这份资料为线索,从正常渠道获取证据。明知证据非法还直接作为收税依据,哪位SB领导想出来的??
作者: cjx007    时间: 2015-3-27 00:21
美食杰 发表于 2015-3-26 09:46
ATO是不是可以重启调查,通过所谓正确的法律途径,通过授权取得相关文件呢? ...

不算重启,而是继续,然后通过其他证据链向这些证据,让这些证据成为“必然发现的证据”就可以把这些证据合法使用。
作者: Evensong    时间: 2015-3-27 03:53
coeur 发表于 2015-3-26 11:05
如果判ATO胜诉,ATO很可能会成为公报私仇、要挟报复的工具

身正不怕影子外,为了私仇举报逃税犯罪活动有什么不可以的
作者: gzpyy    时间: 2015-3-27 06:00
这是对的,虽然结果看似不合情理,但真正体现了澳洲是个法治国家。
作者: Mr.Yuan    时间: 2015-3-27 06:02
有趣
作者: coeur    时间: 2015-3-27 07:26
Evensong 发表于 2015-3-27 04:53
身正不怕影子外,为了私仇举报逃税犯罪活动有什么不可以的

可以举报,但ATO必须合法取证。
作者: g11    时间: 2015-3-27 09:04
DUCATI 发表于 2015-3-26 12:06
所以偷税是合法的,只要你不被合法途径查到
举报的无效的,只要你没有资格证书 ...

你怎么从楼主的帖子里看出偷税是合法的了?

法官宣告的是ATO非法取证导致证据无效,因此偷税就无从讲起,既然没有偷税,当然也就没有补税和罚款了。
作者: dtmr17    时间: 2015-3-27 10:55
auway 发表于 2015-3-26 10:24
以后谁有几千万的税款问题,可以花个几十万买通个读法律的学生,照上面处理了  ...

大公司逃税花的心思可不少。可能比走摇头丸的还费脑筋。
作者: dtmr17    时间: 2015-3-27 10:59
prinze 发表于 2015-3-26 11:41
真相如果是事主跟律师演的一出双簧,耍了ATO,免了3000万的税,那就愉快了
太邪恶了 ...

估计和ato一起串通都不一定。
作者: dtmr17    时间: 2015-3-27 11:00
happysee 发表于 2015-3-26 11:49
中国也是一事不再理。

国内上锦衣卫,无往不利。
作者: 杨士宝    时间: 2015-3-27 19:33
可以告这个Simeon Moore和他的家族吧,以后估计他们难混了
作者: wuxycims    时间: 2015-3-27 20:13
居然没人发现可以通过这个途径“正当”偷税漏税了?
公司找个法律顾问,故意吵架,法律顾问将顾客偷税资料泄露给ATO,然后...
作者: mikelee19    时间: 2015-3-27 20:29
法官牛。
作者: rainmum    时间: 2015-3-27 21:02
Good judge
作者: greanbean    时间: 2015-3-27 21:17
如果是犯罪事实,为什么要纠结获取途径?
事实就是事实,怎么获取的,都不影响其有效性和真实性。
不明白,这条法律怎么制定出来的。

作者: yl19    时间: 2015-3-27 21:24
ATO 的律師也夠蠢的
作者: ozkids2011    时间: 2015-3-27 21:42
greanbean 发表于 2015-3-27 22:17
如果是犯罪事实,为什么要纠结获取途径?
事实就是事实,怎么获取的,都不影响其有效性和真实性。
不明白, ...

举个例子,你偷看了你儿子的日记,或者未经他同意在他寝室偷偷装摄像头,发现他干了坏事,你可以据此惩罚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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