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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lizzyli

我关于林家血案的一些疑点与感想 [复制链接]

2016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7-1-20 08:5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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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sear 发表于 2017-1-20 09:38
谢是2011年被抓,到了14年5月一审,足足用了3年时间给控辩双方准备,到了14年5月底一审刚开庭不久就出 ...

性侵在这件案的角色不是定罪,而是借此强化谢的不利形象。技术上,不需要在法律上确认性侵事实,只要陪审团相信就足够。就如辩方盘问证人的时候,也可以举证证人不值得信任,借此让陪审团不被证词说服。

陪审团依赖的是孤女诚实陈述事实。如果孤女冤枉姓谢的,她就是犯法,要坐牢的。谢完全可以从司法途径控告她。

西方这套司法制度已经走了好几百年,每一个制度都有利弊,不可能完美。给出上诉机会就是再给一次机会去摸索这个司法过程。

我不是业内人士,我不认为自己有足够法律认识去评论具体操作的问题。如果你是业内人士,相信警方不力,应该遵从法律途径去投诉他们。在这里和外行人讨论完全没意义的。
开心和不开心,我都喜欢写故事。欢迎到我的博客http://hilltopbear.com《山顶小熊的秘密花园》看我笔下五光十色的人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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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 10: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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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这个帖子。大家讲自己的道理,而不是扣大帽子。

发表于 2017-1-20 15: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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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krissy 发表于 2017-1-20 09:49

头一次看到这个视频,
有点儿颠覆三观。。。。。。
相比谢妻林洙的表现则是正常的,
从打报警电话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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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 23: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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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top-bear 发表于 2017-1-20 09:55
性侵在这件案的角色不是定罪,而是借此强化谢的不利形象。技术上,不需要在法律上确认性侵事实,只要陪审 ...



所以控方打的是技术牌,不是证据。我才会说控方棋高一着,这才会出现Lindy Chamberlain, Gordon Wood, Philip Leung和Jeffrey Gilham这种案子。如果孤女说的是事实,完全可以向警察报案,让警察立案调查啊,何必要在谋杀案提性侵呢?性侵的人就更有可能是杀人犯吗?

我也不是业内人士,只不过是说我自己的想法而已,也没有说要投诉谁。大家说出自己意见而已。

发表于 2017-1-20 23: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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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马夫 发表于 2017-1-20 09:01
请问,有网友说谢是钻侄女的被窝,这个情况庭审是这么说的吗?

没有钻进被窝这一说法。孤女说从09年8月到11年5月每周至少2次,有时候一周7个晚上都有。太多了,从哪说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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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00: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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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sear 发表于 2017-1-21 00:30
所以控方打的是技术牌,不是证据。我才会说控方棋高一着,这才会出现Lindy Chamberlain, Gordon Wood,  ...

另一点是警察案发后很快就知道孤女和谢的关系。孤女的一位闺蜜在一审法庭上作证,案发后她就向警察报告有次在camping,她向孤女说有男亲戚对她有兴趣的事,孤女说她也是,但以后闺蜜几次想提起这话题,孤女都回避了。警察明知这个关系的存在,还放任其不管,批准孤女的抚养权给谢夫妇,不知怎么解释。

上面ABC60‘ 采访孤女那个录像,说警察对谢作了近2年的跟踪和监视。案发22个月后谢被捕,很明显案发后谢就被高度怀疑了。这个怀疑应该存在,但比较另一个新闻,警察在案发2天之内就公开宣布案子跟银行载款车抢劫匪帮无关,说明警察一开始就锁定谢了,专做谢而不考虑别的线索了。林暋目击了这帮匪帮的抢劫并上庭作证,明显匪帮有很强的报复动机,案发时其中2个在海外,但不排除他们可以用假护照假面具潜入悉尼取走赃款并杀人报仇再逃走。可能性不一定高但确实无法排除,为什么警察在案发后2天内就公开宣布与这帮匪徒无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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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20: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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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gnang 于 2017-1-21 22:01 编辑

悉尼林家血案其实远不是审判后winner takes all 情形下媒介一边倒铺天盖地宣传的那样,才会拖了7年半,才会不得不启用职业罪犯当内线。。。。。。
请看:


我关于林家血案的一些疑点与感想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 ... &extra=page%3D1

林家灭门案,谢连斌到底是真凶还是被陷害的?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 ... &extra=page%3D1

谢案是冤案吗?!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 ... &extra=page%3D1

法院公布谢连斌作供录像和林姝报警电话录音(有更新图片)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 ... &extra=page%3D1

长篇报道:一滴血渍是怎样导致谢连斌被判有罪,杀害林家五口人的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 ... &extra=page%3D1

林家血案判决谢连斌有罪的检方证据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 ... &extra=page%3D3

林家血案- 辩方提出无罪的证据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 ... &extra=page%3D4



我建议对林家血案审判有疑问的,愿意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的和对这问题有兴趣的,将上面讨论帖转发到微信和其他媒介,使更多人对这案子的另一面有所了解。真金不怕火,理不辩不清。冤案的可能无法排除,吃瓜群众有权利知道的更多。

这样做还会使更多人知道足迹网站。足迹无疑是林家血案讨论,信息跟踪的最佳网站。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1-21 22: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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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te 发表于 2017-1-19 20:45
不止在葬礼上,有的采访里面,某幸存者甚至嘴角带笑意,虽然我很不想这么说,但是这位幸存者像是在讲述一 ...

笑分很多种,有开心的笑,有得意的笑,有无奈的笑,有用来掩饰内心的苦笑,你觉得她的笑属于哪一种?你应该没有在年少时失去过至亲的人,你身边朋友可能也没有这种经历。当然如果你没有类似的经历,你就不具备分辨的能力,所以也不好说你什么。

我小时候读初中的时候吧,有一个隔壁班的同学,父亲因病去世。她好像是隔壁班的班长还是什么委员我现在记不清了,总之挺活泼挺泼辣笑声很大那种女生,所以我们班很多人也知道她。所以知道了这个消息后,我特意下课后去偷偷去看看她,虽然跟她不熟,但如果有必要的话,我想稍微说两句安慰的话。但是偷偷在她旁边看了一会儿,感觉不出有什么异常,然后被她发现了,她睁大眼睛看了我一眼然后浅浅地一笑。我当时就觉得好奇怪啊,父亲死了这么大的事情你竟然好像一点事都没有,不哭不说你还笑???

直到很多年后,我回想起以前那一幕,才明白她那一笑是掩饰内心的苦笑,因为后来大家聊以前读书时的事情才说起自那事情以后一段时间内,她没再大声笑过,都是那种浅浅的笑。

当我看到孤女受采访的笑之后,我立刻就想起了我之前那个同学的笑,非常像。

你看她那个笑是不是发自内心的喜悦?是不是有点皮笑肉不笑的感觉?那种笑是用来掩饰内心伤痛的苦笑。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1-21 22: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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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澳洲历史上最为残忍的灭门案,真是有点扑朔迷离、疑点重重啊

发表于 2017-1-31 11: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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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回眸一笑 于 2017-1-31 12:09 编辑
devilsear 发表于 2017-1-18 01:47
当然不是全部,如果全部那要多少万字才写完。辩方还说09年9月30日晚上谢与两老吵架,两老回Merrylands家 ...


你怎么证明你说的就是法庭上真的呈现的,我怎么觉得你在另外bei禁掉的帖子里说的事实和最后11:1结果出来时报道的信息不太一样啊。同样,我发觉这个坛子里好多旧的ID都蛮有意思的,感觉前后很有矛盾的。有一个ID发表的以前的文章显示是IT人员,而他自己和网上聊的却是以前是医生。
Believing everybody is dangerous;
Believing nobody is very dangerous

发表于 2017-1-31 11: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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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废话不要这么多 如果能解释为什么多个死者的DNA跑到谢车库里去,能解释的通,翻案不难,可你们能解释的通吗,除了说警察栽赃外,还能有其他解释吗
Believing everybody is dangerous;
Believing nobody is very danger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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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3: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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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一笑 发表于 2017-1-31 12:08
你怎么证明你说的就是法庭上真的呈现的,我怎么觉得你在另外bei禁掉的帖子里说的事实和最后11:1结果出来 ...

我不需要证明任何事情啊,如果不相信你可以上庭啊。我也没有说任何人要相信我所说的,但论坛很多人不去听审,光看新闻报道就在这里评论。至于新闻报道里面记者报道那些证据和不报道那些证据,这是他们的决定。很多受媒体关注的案件,一旦定罪了,媒体都是铺天盖地报道控方的证据,把被告说的有多坏就多坏,有哪个会报道辩方的呢?但哪天如果翻案成功了又报道辩方证据了,如lindy chamberlain和Jeffrey Gilham,Philip Leung的案子。

至于DNA,兄妹之间往来,其中一家人到另外一家人串门,有DNA有什么奇怪呢?洗衣服的时候都是所有人一起洗,然后其中2个或3个人的DNA留在小孩的衣服那里,小孩再到车库打羽毛球这样就可以解释了啊。不管这样的概率有多少,但也是一个解释。况且澳洲DNA专家说不能排除孤女的DNA在里面,你又怎样解释呢。(题外话:Amirah Droudis案辩方也找到同一个美国专家说Amirah Droudis跟凶案无关,那最后也是定罪了啊。)  关键是控方也没有证明这是血或者其他人体的体液,光说有四个人DNA就说这是血迹,里面的东西都被用来检测DNA了,辩方想拿去做血液检查也做不了了。如果不是血,即使是有齐5个人的DNA也说明不了问题啊。

还有这件案,你即使是看媒体报道,有多少事情是案发后的证据,有多少证据是案发前的?如果谢是痛恨林家要杀了他全家才能解恨,那应该有证据显示两家之间的关系不好啊,怎么还会每周周五去聚餐还有周日一起外出,Min Lin还放心让谢7月17日接自己2个孩子去Merrylands吃饭。有人说谢城府很深,平时不显示出来的,那有没有任何人证明这一点呢?那有人说他城府深,那另外一个解释也可以是两家人关系融洽啊。

发表于 2017-1-31 14: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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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sear 发表于 2017-1-31 14:42
我不需要证明任何事情啊,如果不相信你可以上庭啊。我也没有说任何人要相信我所说的,但论坛很多人不去听 ...

你这第二段话真的是让人笑掉大牙了,拜托有点科学知识好不好  就是因为你的这些类似言论,和其他ID都类似,所以我对你这个ID 很好奇。而且那天新闻里说的是血迹测出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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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4: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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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evilsear 于 2017-1-31 16:04 编辑
回眸一笑 发表于 2017-1-31 15:06
你这第二段话真的是让人笑掉大牙了,拜托有点科学知识好不好  就是因为你的这些类似言论,和其他ID ...


所以我才说如果光看新闻肯定是一边倒的。如果是血迹的话,三审早就定罪了,还会有四审吗?这就是去听审和没去的区别啊。
你找回一审到3审的报道,哪篇新闻说这是血迹了?现在定罪了,新闻就马上说是血迹了。如果是血迹,10年5月搜家的时候就查出来了,何必要等到11年5月才抓人呢?12年底谢获得保释就是因为控方不能证明这是血迹,后来保释成功后控方马上说谢有逃跑风险才又推翻保释决定。
我刚才说的DNA观点就是辩方在法庭上说的,你认为是笑掉大牙那起码陪审团里面有一个人没有掉。
我只是把在庭上听到说出来,你如果认为笑掉大牙大可以当笑话听。我也没有说要说服任何人。

发表于 2017-1-31 16: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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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一笑 发表于 2017-1-31 12:12
其实废话不要这么多 如果能解释为什么多个死者的DNA跑到谢车库里去,能解释的通,翻案不难,可你们能解释的 ...

当然能解释啊,看看下面众疑点里的第二点:


请微信传阅       请微信传阅       请微信传阅       请微信传阅       请微信传阅


悉尼林家血案可能是冤案一个

mebb   2017年1月27日
Melbourne


令人震惊的2009悉尼林家血案7年半后经过四次审讯终于在2017年1月12日有了结果,悉尼一个陪审团以11:1大多数裁决认定疑犯谢连斌有罪,独自谋杀了他妻子的哥哥一家5口人。从案发就怀疑谢,警察在案后22个月逮捕了他。第一二审都因故早期中断,第三审历经9个多月创造了澳洲记录而在2015年底流产,陪审团无法达成认定。一直坚定支持丈夫的谢妻在四审陪审团认定之后暗示将会上诉,法院也释放了一部分音像证据。作为一直跟踪,讨论,怀疑这案子的一群人之一员,觉得此案疑点多多,很可能是个冤案,特编辑此文列出诸多疑点与吃瓜群众分享。

作者吃瓜群众一枚,与谢素不相识,毫无瓜葛,不存在血缘,姻亲,雇佣,同事,同学,金钱或其他任何关系。谨此声明。


1.  第一,二,三审的检察官Mark Tedeschi 在每审开庭首日都指控谢,策划与证人A通过一个叫Harry的腐败警察,到一间殡仪馆里一个亚洲毒贩尸体采取DNA材料,再种植到林家血案凶场,以嫁祸他人,洗白自己。这新闻铺天盖地,澳洲内外足有超30家中英媒介报道或转载,见到的人都认为这案子铁定无疑了。可是第三审中期一直配合警察从谢那里套证据的与谢同狱的一囚犯证人A上庭作证却说,检察官指控谢关于殡仪馆DNA的所谓B计划的全部细节,来自于一直跟他谈话的警员,证人A被要求转告谢这个计划,再录下谢的反应 !

可见这案子的控方先声夺人,控制媒介,歪曲事实,对参加四个审讯的60名陪审员都进行了重复的洗脑。一旦戴上了有色眼镜,一切都难于不变色了。

2.   2009年7月18日  案发
      2009年7月23日  第一次车库检查  没有发现2cm x 6cm 的污迹
      2009年8月初      一批物件从凶场搬到谢家车库存放
      2010年5月13日  第二次车库检查 发现2cm x 6cm 的污迹

上列的案发后10个月第二次车库检查发现了2cm x 6cm 的污迹,后来在其中发现含4个受害人DNA片段。这证据成为谢定罪的关键证据。警方指控案发当晚回家后谢的凶器或血衣上的血滴到车库地面形成了这个污迹。

但是四审陪审团定罪以后才挖出来的一篇旧新闻,发现其实还存在如上列的第一次车库检查,这信息可能颠覆以上证据。

这新闻说,案发后5天,应邻居关于谢家车库附近有奇怪斑点的报告,警察对谢家进行了5个小时,涉及“每个角落”,使用专门检测DNA物质的紫外线探测仪的仔细检查,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东西,离开时带走了垃圾桶和屋子附近的一个树枝。那时候警察正四处寻找凶杀武器,血衣和污迹疑点,谢也被升格为首要疑犯(警察案发2天后快速排除另一匪帮涉案嫌疑,见后),警察还知道了谢在案发当天早晨clean garage 这一事。照理这第一次检查应该是有备而去,仔细认真和彻底的,而专门检测含DNA物质即使是含微量DNA的紫外线探测仪也不可能漏检了2厘米x 6厘米这么大,含DNA物质的污迹。

更合理和明显的解释是,第一次检查时,这污迹不存在于谢家车库地面。这污迹是第一和第二次车库检查之间种植上去的。

案发后约2-3周,警方完成凶场林宅检查之后,封宅之前从林宅搬走了一批家私物件到谢家车库存放。这批东西中,很有可能就包含着一件蘸上凶场DNA材料再将其种植到谢家车库地面的物件。看过了凶场四处血迹斑斑的照片,就会相信这种可能性是实在地存在的。当然还有别的可能。

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 ... ontent_11764507.htm
http://www.smh.com.au/national/f ... -20090723-duxi.html

3. 2012年底初审法庭法官John Andrews认为谢案证据不强而批准了谢的保释申请,但DPP立即以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唯一嫌疑人为由将谢继续关押。后来我们知道,在这段时间有一谢的同监狱囚犯正与警方配合套取控谢证据。这被称为证人A的西人囚犯,已经至少坐了18年牢,在牢里度过他成年时间的大部分,2015年9月上庭出证后就被释放不久又犯罪回牢。他诈骗,抢劫,贩毒,暴力袭人和威胁攻击一女狱警,是个名副其实的职业罪犯。他在法庭上说,就谢案协助警方,他得到了4000澳元和刑期减短,他承认做这事纯粹是为了自己考虑。为谢案他与警察交谈了超过200次,与谢谈了21 次,录下了6段录音。可是录音里据记者报道,都是证人A讲了一通,谢答与 yeah,no worry或no problem. 法官Elizabeth Fullerton对三审陪审团说,证人A的证词只有一部分在录音里出现,其余的只是他自己说的。她认为法庭不接受,疑犯向证人A承认了杀人这件事。

问题是,不得不启用这样一个罪犯做证人的警方,是不是在心里承认,控谢的其他证据总量不足呢?

4. 警察从案发一开始就跟踪监视谢,22个月后逮捕他,指控他独狼行凶。因为没有发现任何他有同伙的迹象和逻辑。

凶杀现场发现了40几个血鞋印,其中20几个可被辩认为符合包括ASICs鞋的共4种鞋鞋印,谢有ASICs鞋就给对上了。可是另外约占一半的20来个难于辨认的血鞋印,为什么就不可以是属于另一双老旧的鞋子呢?控方后来只讲前面那20几个鞋印,很多人都不知道还有另20个鞋印。其实早期的警察估计是有2个凶手。有一篇报道还讲了受害人的创口显示有2种钝器在运行,其中一个使得伤口呈V字型。

5. 警方指控独狼凶手先杀了林暋和妻子Lily,再另一成人Lily的妹妹Irene,最后是9岁和12岁的2 男孩 Terry和Henry,这符合先强后弱,先近及远考虑。可是四审时爆出了警察在2男孩房间采取的全部70多个血样本里,没有发现姨妈Irene的DNA !检察官Tanya Smith解释说这结果是因为警员没有将房间的每一寸表面进行检查 !

6. 现场Irene的房间墙壁上有明显的血绳印,2个受害者身上也有明显的勒痕。辩方律师指出这是凶手不止一人的另一个证据。但警方认为,独狼凶手使用了一件绑于一条绳子的锤子做武器,所以留下了绳印。那是毛利人使用的短绳系腕短锤,还是流星锤? 前者明显不可能因绳子太短了,后者请读者自行判断。

7. 护士的可信度在澳人历年评价排名总在前1,2名。受害林家的一位退休护士邻居在法庭上书面出证,案发那天凌晨4时许,她醒来听到屋外有亚洲男人低声对话,门外的自动灯被触亮后声音就没了,代之是离去的脚步声。另一个邻居也上庭作证说,当晚附近的狗叫声不断,一直到一部车启动并开离之后。警察却指控谢行凶之后徒步回家。

8. 首先发现现场的谢夫妇和后来到达的2名特警都没有发现男主人林暋的尸体,当天悉尼的新闻报道都说林暋是可疑凶手,杀人在逃。下午才在床上发现被藏在被子底下的林暋的尸体,警察大呼上当,赶紧查机场出境名单。这里的问题是,林暋的尸体是否是特意包埋的,为什么四个人都没看出来? 如果是,被定罪的谢有什么必要花宝贵的时间做这件事?

9. 林家血案发生的2个月前,林暋目击了发生在他书报店对面的一起银行载款车武装抢劫案并上庭作证。血案发生后2天,警方公开排除了这帮匪徒涉案的可能:这帮人除了2个在逃海外,别的在我们眼皮底下。警方明显是没查到那两个在逃海外的近期出入境记录才这么爽快地处理。我认为警察是太大意了,这样做分明忽略了那2人用假护照假面具潜回悉尼取走赃款再杀人报复的可能。就在1年多后也就在悉尼机场,有人用别人护照入关,再驱车到Perth 杀人之后,由原路经悉尼出境逃走了。若不是他的车在Perth附近被交通警察无意中拦下再拍照,这个案子也可能变成冤案或悬案。

如果这两歹徒是林家血案凶手,则圆满解释了现场的一切,包括2女性尸体被凌辱;林暋尸体被过度施暴报复;凶器不是难于带入海关的手枪而是在没有录像监控的亚洲杂货店都可以买到的锤子和绳子;凶场既不像是职业杀手又不像是独狼杀手所为而恰好可以由这2报复暴徒解释;林暋尸体被特意包埋等到几个钟头后才发现,为凶手逃走赢得了时间,虽然包埋尸体没有一开始不被发现的确定性,但这么大的现场涉及3个房间的5个人,首先发现现场者为了顾及全场而没加认真检查的可能性是确实存在的,乘早班机可以在中午就到达印尼或别的亚洲国家的某机场。这还可以解释疑点4,5,6和7.

10. 案发后不久警察和媒介就公开怀疑谢了,谢被中文报报道了几次回应记者就这事的提问:身清自然清。辩护律师在初审法庭上说,自被怀疑到被捕的近2年里,谢回广州3 次都依时归澳,没有逃跑。请读者试着认真穿上凶手的鞋,你真的是五重凶杀的罪犯,警察在追查你了,当你为唯一疑犯不查别人就光追查你了,抄你的家了,在你心里,不管你做得如何干净,警察最后不抓你的机会是多大? 不是零吗?你不逃了再说吗?

11. 警察在谢家秘密安置了录像机,再放风怀疑谢家里的鞋盒了,谢闻风慌忙不择地剪毁了几个鞋盒被录像录到了,警方把这录像作为控谢证据,指控谢销毁了属于凶杀现场那双ASICs鞋的鞋盒,销毁罪证。这里的问题是,如果谢是无辜的,他就不可能为了自保而做这件事吗?眼看警方找不到真凶而专做他的案子,终于由以为身清自然清变为怕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讲得通吗?世上冤案还少吗?

还有,从现场看得出凶手是独狼的话必定是老奸巨猾,若凶手是谢的话他可能那么傻就上套吗?若谢是凶手的话他应该知道哪个鞋盒属于那双鞋,销毁那鞋盒就是了,有必要销毁几个鞋盒吗?

12. 警察起控谢的另一证据是现场门窗完好,凶手使用钥匙入门,而谢是除了林家血亲唯一拥有钥匙的。但是在法庭上辩方出示了林暋在案发1-2周前丢了钥匙四处找的证据。现场检查也没有找到Irene和1男孩本来有的的大门钥匙,很明显他们的钥匙也丢失了。

另一点是正因为谢是除了林家血亲唯一拥有钥匙的,这么尖锐而突出的事实,是不可能被这精心蓄谋并完美执行了这5人凶杀,不留痕迹,不惊动邻居的凶手所忽略的。谢若是凶手,完事后撬门制造门被撬而入迹象来保护自己应该是必不可少的一步。而门窗完好的事实,是不是可以反证他不可能是凶手呢?林宅大门是凹进去的,不朝向任何邻居的门窗,撬门技术网上可以轻易学到,几分钟不出太大声响就可以把门撬开。这相对前面的5人凶杀是小菜一碟。

13. 林暋的书报店还经营keep me posted 的出租邮箱生意,联邦警察在2002-2007年间9次截获了从海外寄到其中一个邮箱的毒品。林家血案发生后不久林姝收到一封匿名勒索信,说林暋就是因为欠钱才被收拾的,要林姝补还10几万澳元。林姝把信交给警方了,但没有后续消息。林家血案至少还有3-4个不同的可能线索。我怀疑警方很可能一开始就认定谢是凶手,而放松了其他线索的认真追查,丧失了时机。

14. 凶场查不到谢的丝毫痕迹,没有DNA。警方指控谢在行凶前切断电源,但在电表箱上发现的一个手印却证明不属于谢。警方还说现场证据说明2男孩临终前与凶手做了殊死搏斗,但在他们手上发现的毛发,却无法与谢和5受害人连在一起。案发后警察多次与谢近距离接触,没见到关于谢身上有抓痕的报道和指控。这2个信息见于案子的早期,后期没见再有提到,四审的庭审报道也变得非常少。

15. 指控谢杀人的动机学一直很弱,难于服人。2012年底初审时控方还承认不知道谢的动机,有了证人A配合之后就强行上马,2014年初第一审时指控谢谋财害命和妒忌嫉恨而杀人,第二审时又加上有性动机。第三审时又把谋财害命从动机中去除,因为警方自己发现的信息表明谢远不是一开始认为的那样穷,甚至比受害者林暋还有钱,不可能为书报店生意那一点最后也根本轮不到谢的财产而杀5个人。但其实另一动机妒忌嫉恨也是基于并与谋财害人相连的一件事,没了后者,还哪有前者呢?谢家把墨尔本的250座自助餐厅卖了好价钱,根本不是原来警方和媒介认为的因为移民局拒批他的几个厨师担保移民申请而关闭生意,搬到悉尼之后就买了现在的房子和另一间unit,据警察披露,不借房贷。警方查到那几年谢从广州调了70几万澳币到悉尼,还一次从悉尼汇了1百万澳币到广州,谢还借给林老太亲戚一笔钱做生意。辩方律师和林姝说谢一家那几年依靠以前的投资和炒股票,经济上过得去。这看上去是合理的说法。

16. 警方指控谢杀人的第三个动机是因性杀人,因为第二审林家唯一幸存者孤女上庭披露谢性侵过她,也因为凶杀发生于孤女随学校海外游不在家的时候。但孤女同时也坚称她认为谢不是杀人凶手。警方并没有就这事起诉谢,而是用这件事影响审讯谢五重杀人罪的陪审团。我认为谢的五重杀人罪本来应该由法官而不是陪审团组成的法庭来审判,只有法官的法庭就是专门为类似谢案的案子而设计的。与普通人的陪审员不同,法官冷静客观,不易因别的因素而偏离主题,不易把一个未经审判的性侵罪干脆定为五重杀人罪。

17. 控方一开始指控谢的目的是灭门,但后来诸多证据使这说法明显讲不通,又改口指控谢的目标是林暋或者林暋夫妇,另3人是不得不顺带杀的。但这也讲不通。三审的辩护律师指出,如果杀林暋,为什么不用更方便省事的办法,譬如在他每天不误的清晨分派报纸到别的卖报站的路上下手?还有,案发之前的晚上谢林2家像以往一样在林老夫妇家用了固定的周五大家庭聚餐,餐后林老太想留大孙子Henry过夜,但谢提醒Henry,第二天有羽毛球练习而把他劝回家了。控方又怎么解答这事实呢?

18. 谢的妻子林姝指证案发那天晚上谢就跟她在一张床上,没有离开,她还记得他穿的底裤是绿色的,因为从林老太家聚餐回家晚了,他们凌晨2时才上床。这个谢不在凶场的证据十分关键,警察花了大力气诋毁林姝的可信度,指出第一次被问及案发那天晚上谢有没有离开家,林姝回答不知道,但第二次对同样问题就很清楚地回答谢没有出去了。事实上第一次被问及这问题的当时,林姝是作为受害者一家的直系亲属为协助警方侦查凶手为她哥哥一家报仇而去的,还笼罩在震惊痛苦悲伤的氛围,根本没想到警察会问那样的问题,不知道的回答是太自然不过了。后来明白丈夫被怀疑了又知道他不涉案,在律师指导下就用了清楚确切的回答也是自然的。林姝在庭上解释说她几次说话有出入,是因为她的英文不好导致的,这一点也被法院刚刚释放的林姝在发现现场后电叫000与接线员们交谈的一段录音所证实。使用不适宜的开场白像How are you ,不明白对方重复的简单清楚的句子的意思,答非所问,讲话回答都很快难以避免地导致稍微误解对方意思的话会答出错误的回答,这些都在这段录音里表露出来。

警方还指控林姝被谢下药了,所以她所说关于那天晚上的记忆是不可靠的。但据记者报道,证人A录下的录音,说的是证人A的一通讲话,谢答与no worry. 这能说明什么呢?排除得了这是证人A讲了非常长的一段话使谢听烦了最后提到这个问题又加上需要谢回答no worry 的问题再录下来的吗?谢若是五重凶杀的罪人,真的会在监狱里对另一囚犯夸口吹牛吗?


这个案子的蹊跷之处实在是太多了。四审陪审团定罪之前,除了车库污迹,其他所有控方所列对谢的疑点都站不住脚,才会每一步都拖了那么久,才会到了需要启用毫无信用的职业罪犯做假证的地步。控辩双方都无法自圆其说所有控点和驳点,最后由陪审团定夺,但这案子里控方无法回答的问题,远比辩方的多。看得出由于缺乏证据,控方花费了大量精力,无微不至控制媒体,洗脑陪审员,一切都围绕争取,影响陪审团进行。

四审之后才发现的上列2.新证据,估计会推翻关键的污迹证据。我们希望谢家能认真做好上诉准备,关键是请到最好的律师。我们知道谢家在前三审已经消耗了大量资源,四审请的律师在短短的2个多月的审前准备中途发现不合适想改换,但已经太晚了,因法官不批准推迟开审而作罢。我们呼吁广大吃瓜群众和有识之士,当林姝在不远的将来求援时,助力一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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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23: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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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一笑 发表于 2017-1-31 12:08
你怎么证明你说的就是法庭上真的呈现的,我怎么觉得你在另外bei禁掉的帖子里说的事实和最后11:1结果出来 ...

有什么矛盾,说出来,看看我能不能帮你解决。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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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0: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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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krissy 发表于 2017-1-20 09:49

感觉她怎么一直面带微笑

发表于 2017-2-25 16: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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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智商智慧非常高的人干的! 而且就是亲属朋友干的

发表于 2017-3-8 08:2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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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 profiling is not infallible and can lead to innocent people being wrongly convicted: report

A team of British and European researchers have issued a landmark report warning that forensic genetics is an increasingly complex field and its use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is often misrepresented and misunderstood.


我没权限发链接,自己 Google 吧是 smh 的新闻。说nsw 警察对谢用的 DNA 鉴别法在过去英国经常带来寃案,还举了英国一个曼切斯特的强奸案例,被告一生人都没去过曼切斯特,结果因为 DNA 的鉴定方法不严谨,被拘了几个月。

发表于 2017-3-8 08:3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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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i 发表于 2017-2-25 17:46
这是智商智慧非常高的人干的! 而且就是亲属朋友干的

我和你相反,我觉得是没什么智慧,但有很丰富经验的人干的。

发表于 2017-3-8 08: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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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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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09:0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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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案,没有人证,没有物证。
人证,只是孩子在学校讲的几句玩笑话,姑父很疼自己。
     谢与周边人讲的玩笑话,自己会功夫。
     老人的差评论。 谢与他们有利害关系,争监护权,代管 newsagency.



物证, 一时说找不到,一时又说找到的污渍。只能用 DNA 鉴定法中的最有争议的方法才能得出有死者 DNA 成分的结论。
     在家剪鞋盒的视频。我真报了这个视频证据!如果你知道凶手的鞋和这个鞋盒搭配,你为什么不上门直接带走鞋盒,在法庭举证?!在视频中,我完全分辨不出那是不是鞋盒,更不用说鞋的品牌型号码数。我更多是认为那是搬家时用的小盒箱,因为从凶宅带出,不吉利,故剪掉。


但是, 凶器?没有。作案过程模拟? 没有! 就拘了人家五六年!!!

从利害关系看,警察必须要控他有罪。不然的话,五六年拘留,如果申请陪偿也有几百万澳元。

我所担心的是,这种吃死猫的破案方式,今天用在谢连斌身上,明天就可能用在你身上。遇到一些破不了的要案,抓个中国来的移民来顶就是了,因为他们的英语能力连辨护也不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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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09: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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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飞羊 于 2017-3-8 10:27 编辑

这已经不是案了,是一场意识形态的战争。在悉尼区华人家族势力越来越强大,极有家庭观念。对西人社会带来竞争压力。

如果这单案能推到谢连斌身上,说不定可瓦解华人的家族观念。你看,一个邪恶的女婿和说谎成性的妹妹。这样的大家庭是多么的危险。

这对倡导小家庭结构的澳洲社会有积极意义!

发表于 2017-3-13 20: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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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jiangyue2016 于 2017-3-13 21:38 编辑

我个人认为,凶手只有一个谢,没什么奇怪的,他熟悉林家的房间情况,和所有的人都认识,掌握他们的作息规律,如果在深夜熟睡的时候作案,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也可能用药物,比如迷药)。谢是医生,所以,会有很好的心理素质,还有如何杀人致命,应该也是了解的。

我对孤女其实是表示怀疑的。孤女在她父母等人被杀之前就有过被谢猥亵的经历的,由于孤女未成年,心智不是很成熟,被猥亵的女孩会有两种反应,一种是远离猥亵者,另一种是对猥亵者有模糊的心里依赖。因为孤女和谢认识,所以,也许谢身上有令孤女崇拜或者不讨厌的或者说模糊喜欢的个性(谢的羽毛球打的很好)。

我觉得案件里对性侵的描写很扯淡的,持续那么久,如果不是孤女的默许,怎么可以做到?

另外,谢是如何掌握到孤女那个时候不在家的?林家血案说明,一个人杀五个人,如果没有充分的准备和预谋是很难做成的。我个人推测谢是选择孤女不在家的时候作案的,而且我觉得他的动机就是孤女。

孤女在凶案之后的反应也很可疑,一个死了所有亲人的女孩,不该是她那样的表现的。

发表于 2017-12-27 10: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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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 发表于 2017-1-18 16:40
别的不说了,针对作案凶器使用锤子这一点:楼主你不能只是看侦探小说,还应该看些纪实案例。
大名鼎鼎的雷 ...

nnd, 看到你这一段, 如果我认识你, 肯定不敢走近你十步之内。
烟波赌徒

发表于 2017-12-27 22: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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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105楼,感觉这个案子真的比其他那些变态连环杀人案都恐怖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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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18: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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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喜 发表于 2017-1-15 23:14
有些人以为自己比职业大律师还历害,不改行真亏了

可以说我们现在就是陪审团。

发表于 2018-6-6 21: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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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女现在如何?

发表于 2018-12-11 18: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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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nang 发表于 2017-1-31 17:31
当然能解释啊,看看下面众疑点里的第二点:

哇这篇谁写的。。这个分析好精彩。。

发表于 2018-12-13 15:3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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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1-15 09:10
感谢分享。确实有很多疑点。

从作案前准备到作案后毁证全没有确凿证据。所以警方启动了监测,玩心理游戏, ...

都是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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